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毕式明)日前,在韶关市政府组织下,韶关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和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组成了联合执法检查组,在韶关市区范围内通过现场抽查方式,开展2017年烟花爆竹执法检查行动,行动共没收烟花爆竹366箱,市场价值约为4.8万元。

  2017年1月1日起,韶关正式施行《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此次行动对韶关市多个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进行抽查,检查经营点是否持有正规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于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流向登记、产品存放、人员资质等情况进行仔细检查。联合执法检查组在长乐市场入口处,发现了两个烟花爆竹销售点,其中一处虽有办理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该销售点所在位置与证件上许可的销售地点存在出入,属于“不按规定地点买卖”,执法人员立即对经营者进行教育,并勒令整改。

  另一处烟花爆竹销售点则涉嫌无证经营,据连日调查掌握的线索,检查组在档主彭某位于长乐西坝村的家中查获了市场价值约为2.8万元的烟花爆竹216箱。大量的爆竹被随意堆放在一楼两个房间、楼梯间,以及二楼的阳台。韶关市公安据治安管理支队民警表示,这批爆竹如果一旦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附近的居民必然会受到牵连。当天下午,检查组在碧桂园太阳城、前进市场等区域,查处并没收了价值2万元左右的爆竹共150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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