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凤祥)继广州、佛山先后出台楼市调控政策后,中山也于26日清晨出台限购政策。当天,中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户籍居民家庭将无购买新房的资格;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若有半年以上社保或个税的限购一套,2年以上社保或个税的限购两套。
《通知》要求,对新建商品房实施限购政策,二手房不限购。
具体而言,对拥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而言,购房之日前已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保或个税的,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对于特殊人才,政策有另外规定:属于规上限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企业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人才、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型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企业法人代表签名的劳动合同及本市社会保险证明的,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经市人才主管部门同意引进或纳入政府管理服务备案的非本市户籍院士、领军人才等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在本市连续工作满1年以后,允许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
同时,对在中山辖区内没有住房的祖籍中山的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家庭,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此外,楼市新政要求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符合条件的购房者,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因之前中山实行预约备案制度,政策出台后,一些已经签订购房合同但尚未网签备案的情况该如何处理?记者从中山市住建局独家获悉:“本通知出台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进行预约网签申请,或已签订认购书、购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放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放款)的银行入账凭证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同时关于户籍认定标准,住建局表示:“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中只要有一人拥有中山户籍,即认定为本市户籍家庭。”关于调控政策的其他解读将尽快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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