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张秀丽 通讯员 李涛) 孩子看咳嗽,最后发展成了“脑瘫”,责任到底是哪一方?2017年4月24日下午,广东和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第三次现场调解,这一次,专家给出了不同于以往的评定结果。调解组专家认为,医院负次要责任,责任范围在20%~40%之间。

  家属:孩子变植物人是医院过错

  据了解,在佛山居住的10岁男童陈幸2016年5月出现严重咳嗽。家长先后带他到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广东省中医院住院治疗,在以上两家医院被诊断为支气管炎。5月15日,陈幸因为咳嗽严重入住广州市儿童医院呼吸科。入院后经过一系列检查和治疗,医院通知家属于5月19日为陈幸进行纤支镜检查。不料,5月19日凌晨陈幸突然出现呕吐、昏迷的情况,紧急抢救过程中出现呼吸心跳骤停。经过抢救陈幸被转入PICU监护治疗。

  经检查最终确诊,陈幸所患的是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炎伴有重症肺炎。目前陈幸仍在儿童医院神经康复科治疗,但已经是植物人状态。孩子的父亲陈华良认为,医院在给陈幸的治疗过程中存在误诊、误治的情况。医院没能在一开始就判断出陈幸所患实际是神经根炎,而是一直当作肺炎来治疗,才导致陈幸成为如今的植物人。陈华良还提出,医院篡改陈幸的病历,现存的陈幸病历上多处信息与陈幸实际情况不符。

  医院:患儿并发症不可预料

  关于陈华良所说的误诊、误治,医院方认为对陈幸的治疗符合临床医学循序渐进诊疗原则,未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对患者突发病情诊疗处理及时,积极,因患儿病情复杂出现不可预料的并发症,是患者自身疾病发展结果。而关于篡改病历,院方解释陈华良所出示的信息不符的单据并非住院病历,而是医保知情告知书,与医院治疗过程并没有关系,不能说是医院篡改病历。

  专家:医院应负责任在30%左右

  本次调解的医疗事故鉴定专家组由来自重症儿科、儿童呼吸科、神经内科和呼吸内科的四名医学专家和两名法律专家组成。双方分别陈述过后,医院代表离场,由专家与患者家属单独进行交流。

  专家认为,儿童疾病判断存在一定困难性和误导性,确切判断出有神经方面的疾病难度非常大。专家指出,日本的研究数据显示,70%的儿童呼吸心脏骤停是由于呼吸原因引起的。再加上17日之前陈幸的神经系统表现不明显,因此不能断定是医院误诊。同时医生与家属有不同的观察结果,因此导致家属认为医生反应不够及时延误了患者病情。来自重症儿科的专家说道:“医院不是保险柜,不能进了医院就一定能医好病的。”

  同时专家也指出,在陈幸15到19日病情发展期间,医生对于他的血氧、呼吸情况的监测不够仔细,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后来的抢救结果。

  在最后的评定意见上,医学专家给出的医院责任范围集中在20%到40%之间。法律专家认定医院负次要责任,并建议调解抚慰金额为40000元。

  广东省和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王辉表示,此前的两次调解,都因为医院方责任认定不够而被陈幸家属拒绝接受。专家给出评定意见之后,医调委将继续在陈幸家属和医院之间协调,直到双方在责任认定和赔偿方面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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