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姐向我们反映,她之前在城区一间百货公司的服装店上班,公司撤场后,一直拖欠她的加班费迟迟未发。令人气愤地是,她在微信群里讨薪,公司居然说她违反规定要扣钱!

  李小姐说,她在2016年9月10日正式入职一间服装店,但是在2017年4月19日,公司从百货公司撤场了,没有再帮李小姐安排其他工作,还拖欠了她三月和四月份的工资,以及一月份的加班费。

  “我很急的,我又看不到这个老板,就一直在微信那里催她,她又不回复我。”

  情急之下,李小姐向劳动部门投诉这一情况,她说之后公司只发了一部分工资给她,还从她这部分的工资中扣了500元工衣费,李小姐就觉得很不合理:“本来我们签合同时,她是这样讲的,做满一年就不用扣工衣费,但如果是我自己辞工的,你扣我工衣费也应该的。”

李小姐说,不仅如此,在她向老板追讨加班费和相关补偿时,因为4条微信,又再次被老板扣了600元!

  李小姐说,不仅如此,在她向老板追讨加班费和相关补偿时,因为4条微信,又再次被老板扣了600元!

  “我就很生气了,就在微信群里催她发工资,我说这些工资是我应得的,她就说公司那个群不能乱发信息,要扣我150元一条,她是没有依据的,是故意乱扣的!”

情况究竟如何?记者联系了公司负责人汪小姐。汪小姐就说,对于加班费,李小姐需要向她提供一月份加班的相关考勤记录才能发。

  情况究竟如何?记者联系了公司负责人汪小姐。汪小姐就说,对于加班费,李小姐需要向她提供一月份加班的相关考勤记录才能发。

  至于为什么要扣李小姐的钱,汪小姐是这样解释的:“任何一个人离职前,没有在公司做那天起,我们就会把工衣费扣掉的,没做够一年我们都要扣的。然后她自己的事情应该跟我沟通,但她在公司群里发,严重影响公司形象。”

报料人李小姐发信息的公司群报料人李小姐发信息的公司群

  对此,有律师就认为,用人单位在没有合法依据的前提下,是不能随意扣减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

欧子俊律师欧子俊律师

  劳动者是在你这里工作,你要提供她工作上所必备的条件,其中你认为工衣是必备的,那么应该由用人单位提供,而不应该由劳动者去承担这部分的费用。在这单案里面,如果用人单位没证据证明劳动者有过错,并且造成了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话,是不可以随意扣减劳动者工资的。

  编后:只想说,这位老板,既然这么珍视公司的形象,就更应该按时发工资,即使不能按时发,也应该和员工好好商量,告诉大家具体的时间,相信员工也会理解,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搞到双方都这么难堪。大家觉得呢?(来源:城市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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