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小摸行为通常被称作“偷鸡摸狗”,然而法院真正审理的偷鸡案并不多见。25日,记者从江海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理了一起盗窃家禽案,被告人李某兴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梁某强、梁某华被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1月10日,李某兴伙同梁某强、梁某华密谋趁年关将近,家禽售价上涨,打算到江海区礼乐南冲水闸水利所附件盗窃麻黄鸡。凌晨4时许,3人趁户主李某熟睡之机,将其圈养的140只麻黄鸡盗走(共重450斤,每斤价值为13元,共计5850元)。得手后,李某兴将盗得的麻黄鸡以3600元变卖,所得赃款被3人平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兴、梁某强、梁某华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李某兴曾于2016年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而被告人梁某强、梁某华赔偿了被害人损失,获得从宽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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