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广东省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现售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2018年10月开始江门所销售的商品房必须是竣工验收合格的现房或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车位(库)。

  这意味着,江门市售卖期房将会成为过去式。该意见稿自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或者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车位(库)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意见稿》中第十四条中规定,对未办理过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在未取得《受理商品房现售备案通知书》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销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对取得《受理商品房现售备案通知书》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销售。已办理过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未售出商品房,在申办商品房现售备案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销售。

  此外,江门市限购区域内商品住房现售合同备案参照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执行。

  车位(库)现售要求方面规定,现售的车位(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业主的需要,现售的车位(库)数量少于本区域房屋套数时,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库)。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出售车位(库)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区域全体业主工作,并在小区出入口、小区车库出入口、每幢房屋出入口、物业公示栏和商品房销售现场等物业区域显著位置张贴《关于拟销售/租赁车位(库)的公告》(样式详见附件4),并做好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的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公示起始时间应当经项目所在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确认。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类政策属于全国比较早的也比较系统的现房销售政策。事实上,部分城市也有类似的现房销售做法,比如类似济南,在部分土地出让的时候,就规定了若超过类似150%溢价率的,那么此类土地就需要采取未来现房销售的模式。但类似济南等做法的现房销售,更多是为了配合控制地价。

  此外,现房销售政策有很大一部分内容强调了车库的交易,这也是考虑到现房销售过程中购房者入住的需求。对于此类车库的销售,也要注重分配的机制,防范车库价格炒作或者不及时公开销售等。所以实际上此类政策是包括住房和车库两种物业的销售模式,是未来各类社区需要注意的内容。

  同时,严跃进表示,此次政策和当前房地产调控的思路比较吻合。在政策中规定,如果预售的房产在办理现房销售的流程,那么此类预售房产是不允许捂盘不卖的,这也是为了防范部分房企借办理现房销售证书来拖延房屋交易的风险。当然需要承认,若是现房销售,那么对于开发商来说资金上的压力会增加,因为回笼资金的速度变慢了,这样现房销售的证书获得以后,预计是会很快进入销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