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日,广州、深圳住房政策不断出炉。
4月28日,广州住建局局长王宏伟在当地政协的一期专题节目中表示,广州正在积极推进实施各类住房保障制度,今年年内将有望出台关于共有产权住房如何筹集、建设、租赁分配的实质性的政策,并对申请和价格予以制度明确。
同一天,深圳发布公积金新规,提出共有产权类住房将可申请公积金贷款。4月29日,深圳又一连发布了三份政策文件,对公租房、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的建设筹集、分配及管理等各个环节设定了可操作的规则。
广深两座城市为何都在住房保障方面下功夫?
在一线城市房价居高不下的背景下,住房保障面向的群体越来越广,除了传统的低收入人群外,一般意义上的人才乃至高端人才也被纳入了保障范畴。
过去的2018年,深圳和广州分别是城市人口争夺的冠亚军,常住人口增加了48.93万和40.60万。
结合最近多地又一轮“以房抢人”的政策,广深的做法或许具有某种参考意义——系统性地统筹住房制度,构建长效机制,以解决人才的后顾之忧。
加大“中间阶层”保障力度
早在2018年,深圳在《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中提出,2018-2035年,新增建设筹集各类住房共170万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总量不少于100万套。
深圳将住房分为市场商品住房、政策性支持住房以及公共租赁住房三大类,各自占住房供应比例依次为40%、40%、20%。
高达60%的保障性住房供应比例,意味着深圳开启了“二次房改”。4月29日最新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三个文件,则对一些事项进行了细化。
其中,深圳住建局对安居型商品房的情况单独作了说明。住建局表示,由于项目从开工建设到竣工交付需要一定周期,所以短时间内未形成大规模供应。目前,安居型商品房供应较少,但全市正在努力突破土地瓶颈,提高安居型商品房用地比例,预计在2021年之后形成有效供应。
第一太平戴维斯深圳公司副董事总经理吴睿曾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大学毕业生在工作几年后,收入越来越高,还是愿意买房,政策要给这部分人希望。
安居型商品房某种意义正是面向这类群体。按照政策,公租房主要面向中等偏下以及低收入家庭供应,人才住房面向的群体相对高端,安居型商品房则更倾向于保障“中间阶层”,它的定价是“同区域同类型市场商品住房租金、售价的50%左右”,当然另一个门槛是需要在深圳缴交10年社保。
广州住建局局长王宏伟谈到共有产权住房时给出了一份时间表,广州市正在研究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因为该项内容被纳入2019年广州十大民生实事,政策的制定工作在今年会有大进展。
共有产权住房面向的同样是“有一定支付能力但又还承受不了商品房价格”的群体。
广州市政协委员、市台联会副秘书长蔡武认为,有些夹心层家庭和公租房家庭,随着经济条件改善,想拥有一套产权式的住房,应开展研究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工作,让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4月1日,广州南沙区政策发布了《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这是广州首个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的细则。
以住房为筹码吸引人才
去年深圳发布被称为“二次房改”的政策时,就有评论指这是史上最强人才政策。
从近年来的抢人大战开始,住房与人才问题便开始紧密联系起来,很多城市更是采取了直接的“以房引才”措施。
近日,呼和浩特提出,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往届3年及以内)可半价买房。
宁波提出,对符合条件的本科生在购买家庭首套唯一住房最高可获得不超过8万元的补贴,而高层次人才最高可获得60万元的住房补贴。
苏州吴中区提出,符合购房条件的企业或个人经认定后给予优购房实际销售价格20%-30%不等的折扣奖励。
不难看出,住房被作为一种主要的筹码“嵌入”到人才政策之中。
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李宇嘉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要想吸引人才流入,类似的政策当然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但人才引进是一项系统工程,背后是一系列包括就业机会、薪资水平、生活成本等在内的综合因素。深圳市委书记王伟中曾在2018年表示,过去深圳的人才政策有碎片化的问题,需要重新优化。
李宇嘉认为,广州、深圳作为产业吸引力强的城市,每年已经有大量的人口流入,没必要也不太可能直接以购房优惠来“抢人”,但政府需要帮助居民阶梯式地解决居住问题,这其实也向外界传递出了一种积极的信号。
“当然,解决居住问题有个过程,不可能马上见效。”李宇嘉说。
一位到深圳工作的海归博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因为顺利找到与研究方向匹配的工作而来到深圳,暂时并未过多考虑高房价问题,但也大致了解到深圳有一系列相关的政策安排。
从政策设计来看,住房保障的确很大程度与“人才”挂钩。前述深圳《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累计在深缴纳社保满15年,或者年满60周岁且购房满10年的,经批准并向政府缴纳增值收益后,可以取得所购住房的完全产权,同时将应缴增值收益与在深服务年限挂钩,优待扎根深圳作贡献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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