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洪燕报道:明知是他人种植的桉树仍随意砍伐卖钱获利,梅州市丰顺县法院今天(8月13日)称,该院近日审结一起盗伐林木案件,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彬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张某博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张某博是梅州市丰顺县人,以维修摩托车为生。几年前,揭阳市人张某彬因向张某博购买摩托车后与其相识。2018年12月底,两人共同商量砍伐丰顺县埔寨镇某村的桉树赚钱。因张某博是本地人,其负责带张某彬“看山”、带钩机修山路以方便运送木材,张某彬则负责砍树和卖树。

  2018年12月底至2019年1月20日期间,张某彬擅自雇请工人到上述地点砍伐梅州市某林业有限公司所有的桉树,并将砍伐下来的桉树运至揭阳市揭东区的木材厂进行销售,非法获利5200元。2019年1月20日,丰顺县埔寨镇林业部门接到群众反映后立马赶到“横塘”山巡查,发现有人正在砍伐桉树,马上制止并报警。经鉴定,被盗伐林木的迹地面积为5.25亩,合计立木蓄积11.0256立方米。2019年4月25日,丰顺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依法扣押了张某彬的卖木材款人民币5200元,并于同年6月11日发还给被害方梅州市某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另查明,张某彬于2017年2月22日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梅州市丰顺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彬、张某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他人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伐林木罪。被告人张某彬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重新故意犯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彬、张某博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积极退赔盗伐林木非法获利5200元人民币已发还给被害方,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博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且能够积极缴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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