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的加油站发生交通事故的加油站

  据佛冈警方今天通报, 近日,警方成功抓获涉嫌盗窃汽车、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蓝某,有效地维护了群众的合法财产。

  2017年12月6日10时许,佛冈城东派出所接到事主袁某报案称:其停放在佛冈县石角镇青松东路公共停车位的一辆东风牌小型汽车被盗窃,价值约4万元。根据汽车定装的GPS定位装置显示,警方发现被盗汽车停留在高岗镇粤电加油站附近。为尽快找回被盗汽车,挽回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同时防止犯罪嫌疑人潜逃,警方汇总信息资料后,迅速组织警力赶往高岗镇粤电加油站开展抓捕。

  孰料,民警赶到高岗镇粤电加油站时,发现被盗东风牌小汽车在粤电加油站门前路段发生了交通事故,肇事汽车被丢弃在现场,肇事司机逃逸。警方迅速调取周边的视频监控,力争通过分析比对还原车辆行驶轨迹及交通事故发生的过程。

  经过民警共同努力,交通事故情况逐渐清晰地显现出来:犯罪嫌疑人盗窃汽车后,驾车逃逸到高岗镇粤电加油站段时,由于车辆失控,与林某骑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冲进加油站后又与梁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林某当场死亡,梁某受伤,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责任,弃车逃逸。

  经过交通事故现场痕迹比对,警方锁定佛冈籍男子蓝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确定信息后,民警立即对犯罪嫌疑人蓝某进行落地布控,2018年1月23日,蓝某的行动轨迹基本锁定,专案组民警果断出击,成功在县城石角镇文明路一出租屋将犯罪嫌疑人蓝某抓获。

  经审讯,蓝某如实交代了其伙同林某实施盗窃汽车后,其独自驾车逃离,在途经高岗镇粤电加油站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责任弃车逃逸的犯罪事实。另一名涉嫌盗窃汽车的犯罪嫌疑人林某在2018年2月7日被抓捕归案。

  犯罪嫌疑人蓝某、林某被依法处以刑事拘留。2018年3月2日,经佛冈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蓝某被依法逮捕。案件仍在进一步的查办中。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曹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