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记者陈志业 通讯员潘梓奇、侯权报道:近日,经过高明交警持续侦查,一名在高明发生交通事故逃逸7年的交通肇事嫌疑人张某,终于迫于压力,于近日到杨和派出所交警中队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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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8月5日晚,张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搭乘宋某和胡某两人,从杨梅市场往杨和镇某卫浴厂宿舍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杨梅中学路段,与行人罗某发生碰撞,罗某(46岁)当场死亡。张某拨打110报警后,便驾车逃逸。

  事故发生后,交警对此案进行持续侦查发现,张某户籍地为四川眉山市,高明交警大队与市交警支队民警先后共计7次到眉山市实地调查,始终与当地的公安局和派出所保持联系,并与张某村里的村委会主任保持沟通。此外,民警还多次到张某家中与其父母解释法律法规,希望其父母能够劝导张某尽快投案自首。但7年里,家里人一直都没收到过张某的任何消息。

  原来,发生事故后,张某马上辞去工作,一路逃逸至贵州多地,以打零工为生。为了不暴露行踪,7年来,张某从未与家人联系。张某每天十分想念父母亲,过着惶惶不可终日的生活。

  “7年来,每天都在脑海中回忆起这宗交通事故,对自己肇事逃逸的行为感到愧疚和后悔。”张某表示,在逃逸到贵州后,因为没有身份证,找工作十分困难,打零工的工资又十分微薄,生活甚是艰难。

  最终,迫于心理压力,张某近日从贵州来到杨和所交警中队投案自首,并对发生在2011年8月的交通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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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