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段交警制服交通违法者的视频,被不明真相的群众在微信圈热传。

  这是怎么回事呢?事实真是这样吗?还原真相,还得从今天上午9时50分讲起……

  今天上午,交警龙湖大队一中队民警带领辅警在长江华山路口开展交通整治行动,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

  9时50分,陈某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沿长江路自西向东行驶。民警发现其没有佩戴安全头盔且车辆没有悬挂号牌。为确保周边群众的安全,民警选择尾随跟进,待车辆停下后迅速上前控制,并要求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但陈某源拒不配合民警检查,遂民警决定将其带回队部做进一步调查。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陈某源为了逃避处罚,竟准备逃跑,当被民警围住后,选择躺在地上,将两只手压到身下,对抗执法,并高喊“民警打人了”,企图利用围观群众的舆论压力让民警放弃执法。

  民警秉着严明执法、依法执法的准则,决定将其强制带回。但陈某源依然拒不配合,多次使用蛮力摆脱,并脚踢辅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袭击人民警察的,可以使用警械制止。

  最终,在现场民警及增援民警的配合下,陈某源被强制带回队部。

  经调查,今年26岁的陈某源曾因2011年3月22日在深圳某医药公司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之便盗取价值大约35万物品,已被法院判刑。刑满释放后,今年3月又因无证驾驶摩托车被交警部门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1000元。

  时隔仅仅二个月,已有教训的陈某源本应吸取教训。遗憾的是,其不知是太不把交通法规放在眼里,还是太把自己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当儿戏,竟然一而再地无证驾驶摩托车,这次还做出如此荒唐的行为。

  经过民警的耐心教育,陈某源终于认识了自己的错误,并写下了检讨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服从并配合警察正常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路遇交警检查,也请积极配合。切勿阻碍执法,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1)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2)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3)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4)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如果当事人所采取的暴力造成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伤残的,还可以以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