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景观重要节点户外广告出新规

  新快报讯 记者黄闻禹 通讯员穗府信报道 1月1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景观重要节点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下称《规划》)。《规划》选取3大类共14大景观重要节点,以期通过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将城市景观重要节点打造成湾区价值展示地、文化品牌传播地、先进技术示范地。《规划》要求广州塔等地标“黄金时间”的公益广告不得少于三成。

  《规划》对3大类共14大景观重要节点户外广告的开启时间、亮度控制、动态效果、光色控制、交通影响、生活影响、景观影响作了具体规范,提出将景观重要节点分为城市景观地标、枢纽门户地标和文化品牌地标三类。重大活动将通过景观重要节点户外广告区域联动传播城市正能量。

  《规划》提出,一是将户外广告与夜景照明、公共艺术、建筑立面一体化设计,让户外广告的功能更加多元,净化城市空间秩序;二是对标国内外先进城市,运用LED光栅、灯网、投影等新技术和新形式,推动高科技应用;三是采用多种隐形广告技术,不影响建筑风貌,提升夜景照明。

  值得关注的是,对地标建筑广州塔的塔身广告,《规划》提出,户外广告要以亮丽、丰富的暖色调为主,色彩、图案等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严格控制商业广告的品牌。同时,广告设施开启时间为每日19:00至22:00,并要求公益广告发布时间占全部发布时间的66%(含新闻信息播发),其中最佳播放时段的公益广告发布总时长不得少于30%。

  对海心沙场馆、广州国际媒体港、广州港口中心、广州南站、广报中心、广州BRT快速公交线站台等地标,《规定》要求公益广告发布时间占全部发布时间的30%(含新闻信息播发),其中最佳播放时段所占公益广告发布总时长不得少于30%。此外,要求海心沙场馆和隔江相望的广州塔、广州国际媒体港组成花城城市舞台,展现广州作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城市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