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魏徽徽)已婚男子陆某在QQ上诱骗未满14周岁的初二女生开房,第一次得逞后不罢休,又威逼该女生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女孩怀孕7个月才被父母报警,但最终检察机关对陆某不予起诉。事后女孩父母将陆某告上法庭索赔7.9万元。记者昨日获悉,法院最终判决陆某赔偿女孩一家1.59万元,其中心理治疗费不予支持。

  已婚男QQ诱骗幼女开房

  据悉,已婚的云南籍陆某于2012年2月通过QQ在网上认识初二在校学生阿燕(化名),并于同年3月通过QQ诱惑阿燕到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某旅店开房,威逼阿燕与其发生第一次性行为,当时阿燕未满14周岁。

  此后,在2012年5月至2013年9月期间,陆某又多次通过QQ诱骗阿燕到花山镇某旅店开房并威逼阿燕与其发生性行为,直至阿燕怀孕7个月(28周+)时被父母发现并报警将陆某抓获。

  事后,阿燕的父母向公安机关揭发了陆某的恶行并提出控告。阿燕父母认为,陆某身为已婚人士,仍采取诱骗手段与在校学生阿燕发生性行为致其怀孕七个月后引产,其恶劣行为导致阿燕身心遭受极大的伤害,同时遭受财产损失,起诉到法院索赔共计79597元。

  家属状告色狼索赔

  据了解,阿燕父母索赔的费用包括医院检查费和手术费3437元、后续治疗费1000元、营养费2500元、生活用品费2500元。又因陆某的侵害行为使阿燕耽误学业长达一年之久,最终导致阿燕不能完成初中学业,且因阿燕为未成年人,其监护人为了阿燕能够不因此事被别人提起而再次受到伤害,特于2014年9月将阿燕送往老家就读职业学院,因此增加的费用为12660元。

  同时,因陆某的侵害行为使阿燕的心理发生巨大的变化,造成很大的心理伤害,将是一生的阴影,在阿燕成长的过程中需要经常进行心理治疗,家属同时索赔心理治疗费5000元。除此以外,阿燕的父母还提出他们长达45天的误工费31500元,交通费2000元;阿燕精神损失费2万元。

  检察机关对已婚男不予起诉

  据了解,阿燕父母报警之后,案件经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侦查,并移送花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但最终,花都区检察院经审查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陆某不予起诉。经鉴定,阿燕人流术引产的胎儿是陆某亲生孩子的可能性大约99.99%。

  花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阿燕因与陆某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并引产的事实,有阿燕父母提供的报警回执、花都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医院诊断证明书、公安分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等予以证明,法院予以认定。

  该法院认为,陆某在阿燕未成年时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导致阿燕怀孕、引产,存在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的规定,对因此造成阿燕民事权益的损害,陆某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索赔心理治疗费不予支持

  关于阿燕诉请陆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及具体金额,应根据阿燕所举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以及因果关系,依法予以认定。但一审认为营养费诉请2500元过高,后续治疗费没有医嘱或医院证明,缺乏事实依据;转学增加有关费用并非因陆某与阿燕发生性关系后必然发生,即与此并无直接因果关系,一审不予支持。

  此外,一审也不支持心理治疗费。对于阿燕因与陆某发生性关系并导致怀孕、引产,确实造成一定精神损害,一审则认为费用2万元过高,调整支持5000元。据此,一审认定陆某应赔偿阿燕各项损失合计15937元。

  据悉,该案于2015年8月在花都区法院一审,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