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也可能是家暴受害者

  羊城晚报讯 记者化麦子、通讯员杨晓梅报道:相比起女性,男性在家庭暴力中成为受害者的几率相对较小,但这并非表示男性就不会成为受暴者。近年来,广州法院在家事审判中对家暴受害者试行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即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保护了家暴受害者合法权益,广州法院表示,这几年就有一张“保护令”是发给男性的!

  这张“特别”的“保护令”是白云区法院在2011年11月发出的,来寻求人身安全保护的是胡先生,他说他已经忍受不了老婆邱女士在婚姻生活中的长期谩骂、威胁甚至殴打了。据胡先生介绍,他与邱女士1996年就结为夫妇,还有一个儿子。但邱女士为人蛮横,经常在邱先生的办公室等工作场所吵闹、叫骂,还在其住所打砸、泼墨水。最可怕的是,邱女士还曾带领着黑社会性质的男子到其办公室进行恐吓!

  胡先生提交了其住所被打砸的照片以及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白云区法院经审查后对此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窥视,禁止被申请人进入申请人工作场所内妨碍对方正常工作。 这也是广州法院近年来发出的唯一一份给男性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谭玲告诉记者,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实际上是保护所有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并不限于女性和儿童。婚姻生活中,男性也要懂得自我保护,家庭成员之间要互相尊重,人人都要有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