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张钊 通讯员邹静 刘佳星 银行卡被盗刷,在有些情况下银行需要承担部分责任,那就是犯罪分子伪造银行卡盗刷。但如果犯罪分子是通过盗窃当事人的网银进行盗刷,银行则可能无需担责。近日,从化法院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
去 年4月的一天,从化区的张女士收到短信余额提醒,之后查询银行流水发现,3日前,银行卡里的4 .4万余元通过10笔网上交易被消费掉了,操作网银的地点 则是上海和苏州。张女士报案后,又向法院起诉,认为银行没有尽保管义务,要求银行担责。银行方面则辩称,被盗刷的金额全部是通过网银或支付宝、财付通等第 三方支付方式支付,是张女士与第三方支付机构间的纠纷,不属于一般伪卡交易案件;且卡被盗刷的前几日,张女士有两次网上交易记录,很可能是其自己没有谨慎 使用银行卡网银所致。
从化法院审理查明,涉案的几笔交易均是通过网银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支付,无需使用实体银行卡,有别于传统的实体银行卡被克隆后盗刷的案件。不排除张女士在操作过程中泄露账户信息的可能性,且不能举证证明银行存在违约或有过错。
最终,经法院释明,张女士申请撤诉。从化法院法官解释,“伪卡交易”被界定为“他人利用伪造的银行卡进行消费或取现”的行为。就张女士的个案而言,银行存款被盗并非是通过“克隆”银行卡盗刷,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伪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