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务局原副局长陈楚龙被控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

  ■新快报记者 周聪 实习生 叶碧君

  给竞标公司透露工程招投标信息、协助工程承包公司回收尾款、为弟弟挂靠的工程公司“铺路打招呼”……昨日,广州市水务局原副局长陈楚龙在广州中院过堂受 审。检方对陈楚龙的指控包括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两项罪名。庭上,陈楚龙对受贿罪没有异议,但对部分受贿款项不认同,同时否认自己滥用职权。

  为弟弟中标“铺路打招呼”

  据起诉书显示,2011年至2012年间,陈楚龙在获悉李溪拦河坝二期即将开工建设信息后,违反招投标的相关规定,将该信息透露给广东嘉禹建设工程有限公 司郑加松,违规介绍该工程管理处主任廖某与郑加松认识,让其透露更多招投标信息和设置招投标条件。陈楚龙的违规行为导致了郑加松进行围串标活动。

  2009年至2014年间,陈楚龙多次帮助其弟弟陈楚标和许顺来挂靠的山东临沂水利工程总公司中标相关工程。2009年,陈楚龙将从化市黎塘河一河两岸整 治第一期工程招投标情况信息透露给两人,并违规让从化市水务局局长冼某在招投标中给予关照。2013年底,陈楚龙向广州市水务局下属单位广州市水利科学院 研究所推荐山东临沂水利工程总公司,要求两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珠江堤岸防护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并最终由该联合体中标。

  面对检方指控,陈楚龙辩称,自己没有构成滥用职权罪。在李溪拦河坝项目上,他只是把招标信息告知郑加松,考虑到郑加松的施工队伍刚刚完成了流溪河下游一座 拦河坝工程的施工,在水利工程施工方面实力比较强,同时在郑加松提出的邀请下,才把郑介绍给李溪拦河坝二期工程的业主单位认识,并不清楚也没参与后来他们 的招投标过程。

  而针对涉案的从化市黎塘河一河两岸整治第一期工程,陈楚龙辩称,由于水科所没有施工资质,他只是向水科所负责人唐某推荐了弟弟挂靠的山东临沂水电公司,让水科所考虑一下而不是强制两者合作。

  以买家具为借口收弟弟“赠款”

  据起诉书显示,2011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陈楚龙利用担任广州市水务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广东嘉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股东郑加松投标李溪拦河坝二期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工程进度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并分三次收受了郑加松贿送人民币共计170万元。

  2010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陈楚龙为其弟陈楚标与工程承包商许顺来合伙的施工队在承接从化市黎塘河一河两岸整治第一期工程以及工程款支付、承接珠江堤岸防护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方面提供帮助,事后多次收受了许顺来通过陈楚标贿送的人民币共计43万元。

  2007年,陈楚龙为从事水利工程的林来喜在其承包的珠江堤岸整治工程的工程尾款回收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了林来喜贿送的人民币共计3万元。

  陈楚龙回应称,在自己印象中并没有收受郑加松170万元,贿款最多也不超过150万元。同时,他对收取林来喜贿送3万元这一事实没有异议。

  在被问及是否收取弟弟陈楚标赠送的43万元时,陈楚生辩称那是“兄弟间的帮忙与赠送”。陈楚龙辩解,这笔款项是弟弟给自己买家具的,分了多次给的。

  辩护律师辩称,弟弟陈楚标前后四次的口供有较大出入,请求合议庭只采用证人的第四次证言,证明该笔款项只是“兄弟间互相帮忙”。在证词中,陈楚标说许顺来 不知道他给被告人陈楚龙钱的事情,又进一步与许顺来及被告人关于43万的供述相印证,证明这43万并非是许顺来或其弟弟陈楚标给被告人的行贿款。

  目前,案件尚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