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录

  ●男子眼睛残疾买来假身份证

  ●用假证办信用卡被职员识破

  80后男子罗某甲因残疾,妨碍交朋友而伪造身份证,又轻信办假证可以以假乱真,打算用假身份证办理信用卡,不料现场被银行工作人员识破。罗某甲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最终被判拘役和罚款。

  罗某甲居住在汕尾市陆河县,2011年8月,他在惠州市一个照相馆,用人民币50元的价格办理了一个假身份证,姓名为罗某丙。

  2015年8月31日10时许,罗某甲来到广州市荔湾区花蕾路2号之1中国建设银行芳村支行,使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填写伪造的证件资料,申请办理银行信用卡,结果被工作人员发现,随后罗某甲被民警抓获,伪造证件被当场缴回。

  罗某甲称,他在银行办理信用卡申请时,身上带有两张身份证,一张是真的,另一张是伪造的居民身份证。假身份证他用于网上购物,或在网上与人聊天,别人想看他的身份证时便取出使用。罗某甲说,因为他右眼是瞎的,不想别人因为他右眼的问题而不与他交朋友。

  罗某甲称,2011年8月,他在惠州一个小相馆照相办理工地的出入证,档主问他是否需要办假身份证,并承诺“有九成像”,于是他花了50元办理了一张,三天后就取到假身份证。

  罗某甲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意见,但认为只是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不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请求从轻处罚。

  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结果:被告人罗某甲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决定执行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依法扣押的伪造居民身份证1个予以没收(由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执行)。

  依据: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甲无视国家法律,伪造居民身份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又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依法应予以惩处;但罗某甲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另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谢源源张诗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