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李亚坤 江门某银行原行长林建忠涉嫌挪用银行公款港币1590万元和收受“江门首富”梁广义4000万元的巨额贿赂一案,在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开庭后,一审判决认定其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之后,广东省高院认为 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昨天,该案在深圳市中院开庭重审。
被控涉嫌挪用公款和受贿
检方指控,2002年10月,林建忠帮助天健集团以购买材料款的名义从江门某银行获得贷款共计1.3亿元。天健集团资金周转困难,林建忠擅自决定将江门某银行在香港“小钱柜”账户内的资金免息借给天健集团使用。
2007年5月至12月,天健集团卖出3000万股美达公司股份,得款2 .76亿元,并将其中的4000万元转到林建忠控制的广东省广州市德林商贸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
检方认为,林建忠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情节严重,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当庭否认检方指控
一审中,对于检方指控的两项罪名和相关犯罪事实,林建忠当庭均予以否认,仅对违规放贷1 .3亿元一事没有辩驳。
被 控挪用公款罪,林建忠辩称是下属想通过套汇的违法方式将该笔公款从香港转回内地,他不同意,转而计划把港币借给内地公司在香港的分公司使用,再由借款公司 返还人民币,从而让资金转回内地,而梁广义代表天健集团答应帮忙。林认为,自己在此事中仅是牵线搭桥,具体操作是下属完成的。
对于 受贿4000万元的指控,林辩称,自己2005年9月就已辞去银行的职务到天健集团任执行董事,并创建了德林公司,由天健集团实际操控,自己只是挂名法人 代表。他说,天健集团买卖股票赚到2.76亿元后,为了分流资金逃税,将钱在几家公司的账户内转来转去,具体操作自己不清楚。4000万元是天健集团留在 德林公司账户上作为投资用的,并非属于他个人。
当庭称检察院伪造证据
一审宣判后,林建忠不服,上诉否认受贿和挪用公款罪。广东省高院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5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出庭检察员以需要对有关证据进行核查为由,申请延期审理,于2015年8月26日继续公开开庭审理。
广东省高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林建忠犯受贿、挪用公款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刑事诉讼法》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深圳市中院重新审判。
昨天,该案在深圳市中院重新开庭审理,林建忠对检方指控的罪名予以否认,并当庭称江门市检察院与他人勾结,伪造口供笔录,对其进行诬告陷害,其称口供笔录中内容均不是自己供述,要求检方出示审讯录像及录音进行比对。
林 辩称,其为天健集团贷款的程序和手续合规合法,且经过了银行高层13人投票和分行、省行的逐层审批,自己只是其中的一票。对于受贿4000万元的指控,林 建忠称,该笔款项是天健集团和德林公司之间的往来款,并不是给他个人的。而对挪用公款的指控,林建忠与一审中的辩护口径一致,称是“为了将港币按照当时汇 率转换为人民币,借助其他公司将公款转回内地入库”。但林承认,自己因利益问题与梁广义等人争吵,制作了3份催收款项函件的复印件。
庭审中,满头银发的林建忠情绪较为激动,称自己“憋了5年了”,准备了厚厚一叠材料为自己辩护。对于林建忠所言,检方要求其出示相关证据证实。法庭表示,将继续对案件相关证据进行查证。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庭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