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的一家制衣服装有限公司倒闭后,拖欠了黄某等 23 位工人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等费用,约计 100 万元无法偿还。该案经龙岗区法院一审、二审后,判令该公司向黄某等工人支付工资等共约 100 万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拒不履行,工人们向龙岗区法院平湖法庭申请强制执行。近日,龙岗区法院对该公司实际老板朱某采取了限制出境的措施,终于促使该公司支付完全部费用。
2015 年 7 月 30 日,黄某等 23 位工人由于拿不到工资,向龙岗区法院平湖法庭申请强制执行。龙岗区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仅查到被执行人账户上有 148.43 元银行存款,并且所查封的 55 台缝纫机也不值多少钱,除此之外再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23 名工人面对未获分文被就地遣散的结局非常不满,均声称在该公司打工已近 20 年,要求法庭尽快执行到位,并严惩公司老板。法院的执行人员认真研判案情后,通过该公司代理律师告知被执行人,如果仍不履行义务,法院将以 “ 恶意欠薪罪 ” 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追究公司相关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2015 年 11 月 10 日,被执行人迫于压力,将 23 名工人的工资及加班工资 19.5 万元汇入法院执行款帐户,但表示再无能力履行其他款项。此时,加上拍卖缝纫机等各种款项,法庭执行到位款仅不足 20.2 万元。工人们对此结果很不满意,情绪非常激动,拒绝先行领取工资,声称必须要等到全部执行到位。
该公司除了代理律师,实际被执行 人始终不肯露面,案件执行进入僵局。龙岗区法院的 法官通过进一步排摸线索,发现该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郑某只是实际老板朱某的司机,香港人朱某是在公司倒闭前匆忙进行了法定代表人变更,试图逃避法律责任。 如果本案要取得实质性进展,就必须对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朱某采取必要措施,但现在直接对朱某采取措施缺乏法律依据。
在这一筹莫展之际,执行法官查阅被执行人工商登记信息时,意外发现被执行人虽已将 法定代表人朱某变更为郑某,但在人员信息中,公司总经理仍然登记为朱某。据此,平湖法庭认定朱某为被执行人公司主要负责人。之后,法官又调查发现朱某频繁 出入香港,由于其已年迈且身体欠佳,不宜采取拘留措施,遂决定对其办理限制出境手续。
2016 年 7 月 9 日周六深夜,法官接到罗湖口岸通报,朱某出境时被阻。限出境措施过了一周后,案件随之出现转机。7 月 15 日,被执行人的代理律师致电法院,称朱某愿意解决案件,要求与工人和谈。在平湖法庭主持下,双方经过几轮谈判终于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支付剩余款项的 68%,工人向法院申请结案。7 月 29 日,朱某将和解款项 53 万余元全部支付完毕,法院随后解除了对朱某的出境限制,案件至此全部执行完毕。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编辑 武晓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