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家子在深圳和黑龙江两地开公司,然后披着公司外衣虚构清洁燃料投资项目,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专骗中老年人,涉案金额近四千万元人民币。据悉最先涉足的是中年女子曹某舒,后来索性把丈夫、儿子一起 “ 拉下水 ”,又以聘用业务员、业务经理名义发展投资业务,有百余名中老年人上当受骗。10 月 19 日,该案中六名被告人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除了赵某春当庭否认了集资诈骗的指控外,其余被告人均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指控表示认罪。

  鼓吹清洁燃料项目吸引投资 一家三口借着公司名义诈骗

  2011 年 5 月,曹某舒以黑龙江福田清洁燃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在双鸭山市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租下了一个油库。2012 年 3 月,她在深圳罗湖区成立深圳市广信投资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 年 3 月又在深圳注册成立黑龙江福田清洁燃料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任分公司负责人。

  赵某春是曹某舒的丈夫,2012 年开始在黑龙江福田清洁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做厂长。之后,曹某舒伙同丈夫利用伪造的双鸭山市发改委的 “ 双发改备案 ( 2012 ) 36 号文 ” 制作宣传资料,在深圳召开宣传推介会非法集资,大肆宣传、鼓吹清洁燃料有美好前景,并虚构公司在大亚湾及江门市都有投资项目,以月利息为 1.8-2.2 分的高回报吸引中老年人投资。

  赵某航是曹某舒的儿子,他于 2013 年 4 月至 12 月进入深圳市广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经理兼财务,主要负责与被害人签订投资合同,收取投资款。此外,曹某舒还组织部分客户到双鸭山市的自己公司考察,赵某春则利用一个租来的小型加油站和空罐的油库作为门面负责接待,而实际上该公司并没有生产清洁燃料。

  公司高管及员工均涉案 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四千万

  根据起诉书指控可知,有 106 名中老年人受骗,投资金额共计人民币 4637.7114 万元。这些投资款,曹某舒并未用于生产清洁燃料,而且将部分投资款转账至该公司在双鸭山市开设的多家银行账户中,再转至其指定的个人账户取现。

  起初,曹某舒还支付利息给客户,据统计返利金额有人民币 688.3678 万元,后来她就不再履行协议支付利息和本金,而是要求投资者将投资款转为股票或者直接购买其公司的 “ 股票 ”,并虚构其公司要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

  另据检方指控,高某于 2012 年进入深圳市广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任副总经理,负责将公司收取的投资款转入个人账户及其控制的王某奎的账户中,然后取现分赃。高某工个人账户收取的赃款有人民币 123.3 万元,王某奎的账户有人民币 48.3 万元。

  梁某是深圳市广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的业务经理,罗某奎、孙某锋则是业务员。曹某舒承诺对于拉到客户到该公司投资的业务员、业务经理给予 10% 的提成,于是梁某、罗某奎、孙某锋在公司期间大肆发展客户投资,其中罗某奎拉到投资款合计人民币 190.36 万元,后将分赃款挥霍一空;孙某锋拉到投资款合计人民币 64.5 万元。

  丈夫辩称只负责后勤工作儿子表示是帮母亲分担工作

  在该案中,曹某舒已被起诉,检察机关认为赵某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高某、赵某航、梁某、罗某奎、孙某锋则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上,赵某春否认了集资诈骗的指控,他说自己不是黑龙江福田清洁燃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厂长,而是在公司负责做买菜等后勤工作,对公司的业务和资金情况一概不了解,也没有在其中获利。他还说用作宣传的双鸭山市发改委文件并非伪造,而是真实有据可查,公司也的确生产了清洁燃料产品。

  其他五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但对起诉书指控的部分内容存有异议。高某辩称,公司转入其账户的款项是给员工的工资款。赵某航说自己不是深圳市广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经理兼财务,仅仅是以儿子的身份为母亲分担一些工作,在合同上签字也是母亲授意的。梁某对于挥霍赃款的指控表示否认,而罗某奎、孙某锋均表示没有在拉客户投资时获利。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实习生 郑映华 见习编辑 徐雅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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