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的瘾君子吸毒喝酒后,搭车来到一小区附近,忽然手持玻璃片挟持路边儿童。近日,由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寻衅滋事案一审宣判,南山区法院审理后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王某是个吸毒多年的瘾君子,从 2007 年起,他曾多次被广东省中山市公安局强制戒毒。2016 年 5 月 9 日上午,是王某被解除强制戒毒获得自由的第 3 天,他又来到中山市某出租屋吸食冰毒并喝酒,完事后搭车来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路某小区附近。

  正巧这时,邓某带着骑儿童单车的孙子小张路过,王某忽然手持玻璃片从后面挟持了小张,并对欲抢回孙子的邓某进行殴打,用玻璃片刺伤了她的脖子和手臂,还将她摔倒在地。邓某的儿子张某闻讯赶来抢夺小张,王某持玻璃片与张某对打起来,邓某趁机抱回了小张。打斗中,张某和王某均倒地,王某趁机拾起地上的啤酒瓶,一手持玻璃片对着自己的脖子、一手举着啤酒瓶对旁边路人大声吼叫,阻止其他人靠近。

  之后,王某起身持啤酒瓶跟着张某三人,路过一餐厅门口又拿了一把削甘蔗的水果刀,接着闯进停靠路边的一辆黑色大众迈腾汽车副驾驶位上,将水果刀对着自己的脖子大声吼叫,威胁驾驶位上的被害人吴某开车离开,吴某只好开车慢慢行驶。在行驶过程中,王某又持刀对着吴某的脖子,吴某挡开水果刀后趁机跳下了车。不会开车的王某就坐上驾驶室,大声吼叫着 “ 来呀、来呀 ” 驾车乱撞,造成三部车辆严重受损,两块行人标牌被撞倒。所幸路边行人见状到处躲避,才没有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2016 年 7 月 25 日,南山公安分局以寻衅滋事罪对王某移送南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在公共场所抢夺小孩,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后又无证驾车在交通繁忙时段及公共要道上肆意冲撞车辆及行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应当分别以寻衅滋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陈玉芬 编辑 武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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