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梁安仪) 有“爱心”的婆婆抱回女婴,要求儿子儿媳收养,谁知“养女”竟是丈夫私生女,且丈夫借故离婚后即与情人结婚,知道真相后,妻子怒告前夫。近日,花都法院审结此案,判决前夫向前妻赔偿抚慰金3万元和抚养费1.71万元。

  据介绍,在花都和清远打工的张菲与李民于1997年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了女儿李萍。2008年,李民的母亲抱回一个刚出生的女婴,称是一名不认识的未婚先孕女子生的孩子,要求张菲与李民当成女儿抚养。而张菲因自己想生二胎(当时当地政策允许)就予以拒绝,但李民及其母亲极力劝说张菲。无奈之下,张菲只好把小孩李英当作女儿抚养。小孩原用名“李芬”是张菲起的,但李民偷偷上户口时改为“李英”。

  2011年前后,张菲准备生第二胎,但是李民瞒着张菲拿着张菲办好的准生证为李英上户口,导致张菲无法生育第二胎。而且当她要求把李英更改成李芬时,李民不予理睬。这时,张菲隐约感觉到,李民一家大小事都不与自己商量,没把自己当家里人看待。久而久之矛盾加深,张菲和李民在2013年离婚。

  在一次偶然机会,张菲获悉,李民长期与其女同事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且生下小孩,而这个小孩正是“养女”李英,期间该女同事和另一男子结婚并生育有一小孩。张菲与李民离婚后,这名女同事随即离婚并与李民结婚。

  张菲和李民离婚时,张菲考虑到给自己亲生女儿李萍一个保障,把所有房产都分割给了李民,李民也承诺将来的房子归李萍。但李民的行为,让她认识到根本不可能实现双方当初财产分割的目的。于是她一纸诉状将李民告上法庭,索赔15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民的行为,一方面侵害了张菲的人格权,另一方面使其遭受了抚养费损失。最后法官酌定判决李民向张菲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和抚养费1.71万元。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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