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记者魏丽娜)30岁的男子刘志锋从十多岁起就吸毒,在长达一天半吸食各种毒品后,其在家拳打妻儿和母亲,又跑到街上拿菜刀追砍路人,一名1岁女童头部被砍,不幸遇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刘志锋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

  法院审理认为,刘志锋虽因吸毒导致精神障碍,认识和控制能力受到影响,但其系自愿吸毒,故应当对自己吸毒后实施的一切行为承担完全刑事责任。刘志锋称其对吸毒后发生的事情都不记得了,其认为量刑过重,表示将上诉。

  据审理查明,2015年12月19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刘志锋开始吸食毒品直至次日13时许,因此导致意识障碍。其返回家中后,无故殴打母亲、妻儿,后冲出家门,持两把刀在广州市白云区嘉禾彭上新村东路追砍朋友叶某斌及“大浩”,未果后转而砍伤在路边的杜某欣及其女儿刘某榆,又砍击前来阻拦的刘某超、刘庆某。

  群众将刘志锋困于彭上新村东路44号室内,其持刀砍伤自己的左手,此后被当场抓获,被害人刘某榆经送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告人刘志锋的血液中检出3,4-亚甲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成分;被害人刘某榆系被锐器砍击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害人杜某欣、刘某超损伤程度属于轻微伤。

  据刘志锋供述,其从十多岁就开始吸毒,吸食K粉、冰毒等毒品十年以上,已上瘾。

  法官说法:

  吸毒应对此后行为负全责

  被告人刘志锋虽因吸毒导致精神障碍,认识和控制能力受到影响,但其系自愿吸毒,故应当对自己吸毒后实施的一切行为承担完全刑事责任。被告人吸毒后,双手持刀对多名不特定人实施攻击,还砍击桌子等物品,其攻击没有动机和目的,范围广,且是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实施犯罪,并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其行为应当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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