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何建文 通讯员/黄彩华 钟小欣)男子陈某跟朋友谎称有人要高息借一笔巨款,朋友信以为真,携款570万元前往会面地点,陈某途中趁机携款潜逃,后落网。13日,笔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陈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陈某不服,提起上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骗朋友带来570万再偷走

  2015年11月一天,江西男子陈某跟朋友郭先生谎称,有位在惠州的朋友“阿明”需要贷款一笔巨款,愿意支付高额利息。凭着两人以往的多次经济往来,郭先生就相信了。

  当月20日晚上22时许,郭先生与一个朋友携带着570万元现金,一起乘坐陈某的汽车,从厚街镇出发前往惠州,准备与“阿明”会面。

  次日凌晨2时许,三人到达惠州市惠城区一家酒店。郭先生提议先开房休息,等天亮了上午时分再与“阿明”见面。陈某便称由他去开房,郭先生和朋友也下车上厕所。但让郭先生万万想不到的是,陈某趁他们二人离开之机,驾车携款潜逃,并将手机关机。

  期间,陈某将装在行李箱的570万元现金转移到早已准备好的行李袋里,再换乘他哥哥临时租赁的小汽车前往凤岗镇。到达凤岗后,陈某将赃款藏匿在某出租房内。

  当日16时许,在确认联系不上陈某后,郭先生报了案。

  获刑11年罚金5万

  11月27日,公安机关经侦查,在塘厦镇一家饭馆将陈某抓获归案,并在上述出租房内缴获490万元赃款,其余80万元未能起回。

  案发后,陈某哥哥代为赔偿郭先生80万元。郭先生对陈某表示谅解。陈某哥哥称,当时他刚好在惠州,陈某约他一起回凤岗,他并不知道弟弟生意上的事情,更不知道行李袋里装的是什么。

  今年6月14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上,陈某辩称自己并无盗窃,案发当天是郭先生叫他带钱先离开,自己只是帮郭先生保管。但陈某的说法,并没有得到郭先生认可。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一审判决下达后,陈某不服,遂提起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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