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魏徽徽)喝酒时听前工友说准备投资十几万养竹鼠,还缺一点钱,因此推断工友有钱,男子竟包了山西飞往广州的机票,邀请曾被关押在同一监狱的同伙抢劫并杀人灭口。日前,广州中院对这起杀人碎尸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乔某某、杜某某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死缓。

  包机票邀同伙作案只抢得1700元

  同是来自山西的乔某某、杜某某曾经同在晋城监狱坐牢,2005年4月14日,乔某某曾因犯绑架罪被山西省闻喜县法院判刑14年,2013年11月5日刑满释放。杜某某此前已经“二进宫”,2003年12月16日曾因犯盗窃罪被山西省曲沃县法院判刑12年,2011年2月7日刑满释放。2014年1月20日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山西省夏县法院判刑7个月,2014年4月2日刑满释放。

  2015年11月上旬,乔某某自称李某通,多次打电话、用微信联系杜某某,说他那边有个事情可以赚钱,他包前来广州的机票,杜某某同意了。2015年11月26日晚,杜某某从山西乘飞机抵达广州。次日,两人密谋抢劫后杀人灭口,准备了砍刀、铁锯等作案工具,将曾在工厂做搬运工的前工友李某骗至其临时租住的房屋,采取持刀威胁、捆绑等手段,抢得李某的银行卡内存款人民币1500元和随身携带的现金人民币约200元。

  随后,乔某某、杜某某为掩盖罪行,将李某杀害并肢解尸体、丢弃于番禺区南村镇罗边村、新造镇曾边村等处的河涌内。2015年12月8日,公安机关接群众报警,在位于番禺区南村镇罗边村湾头桥附近河涌内发现被害人的头颅。2016年1月6日,公安机关根据乔某某的指认,在河涌西侧淤泥内发现被害人的腿骨。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的死因不排除机械性窒息和失血性休克所致。

  死者喝酒曾“露富”被推断有钱

  案发前,30岁左右的李某在南村镇罗边村实发市场一家冻肉店打工。乔某某供述,他曾去李某出租屋喝过一次酒,听李某说过他想回家去养竹鼠,要十几万元,现在还缺一点,他由此推断李某有钱。乔某某还说,“李某单身,一个人在番禺这边做事,杀了他也没有什么人会知道,由此产生了作案动机。我担心我一个人搞不定李某,就找了杜某某过来。”

  然而,两人最终只抢到了1700元。乔某某认为,如果放李某出去,李某肯定会报案;而他用自己身份证开的房,肯定不能将人杀了之后丢弃在房间内,且杀了之后整个搬出去丢掉目标太大,不好运输。因此,两人商量的结果就是杀了之后碎尸。

  据被害人李某的雇主证言称,李某是在出事前十多天开始到他的冻肉铺工作的,案发当天李某请了一天假去市桥的婚姻介绍所。李某的相亲对象称,李某对她说他之前养竹鼠赚了十几万元钱,后来因为父母生病花光了。

  两凶手分别获判死刑、死缓

  另查明,2014年8~12月,杜某某伙同同案人裴某、张某(均已被判刑)先后4次在山西省夏县水头镇、泗交镇的移动公司通讯基站盗窃电瓶,共计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2万多元。

  广州中院认为,乔某某、杜某某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杜某某还构成盗窃罪。两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且都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乔某某、杜某某故意杀人的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严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依法应判处二被告人死刑;考虑到杜某某的具体行为、情节较乔某某轻,判处杜某某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但应对其限制减刑。

  据此,一审对乔某某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对杜某某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并且限制减刑。

责任编辑: GDN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