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成小珍 见习记者 奚慧颖□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成小珍 见习记者 奚慧颖

  根据规划,位于花都区的广州北站定位为广州枢纽主要客站和换乘中心,未来将建成集普铁、高铁、城轨、地铁于一体的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在近日召开的广州市规委会上,《广州北站地区安置区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获得全票通过。据了解,与之前公示的控规相比,安置区有几大调整:用地性质从原商业/商务设施用地调整为居住(安置)用地,居住人口从0.51万人增加到2.29万人;增加一所小学、两所幼儿园;绿地、水系面积也有增加。

  变化

  居住人口增加至2.29万人

  据悉,安置区位于花都区新华街,西至广清高速、南至新街河、东至新塘大道、北至工业大道。规划范围56.48公顷(847亩),大部分为建成区,以居住和工业为主,有胡忠医院、花都水果蔬菜交易批发市场等设施。

  根据规划方案,为满足安置需求,在不增加现行控规总建筑量的前提下,用地性质从原商业/商务设施用地调整为居住(安置)用地,居住用地沿河布置,充分利用滨河景观。优化后,规划范围保持不变,总建筑面积与之前持平。人口从0.51万增加到2.29万,增加了1.79万人,绿地、水系面积增加1.9公顷。

  记者发现,规划中的公共服务设施有62处,比现行控规增加47处。其中,安置区北侧原规划一所42班的完全中学,可满足片区中学学位需求。本次增加了3处教育设施:1所36班制小学,2所幼儿园。此外,原有的1处文化室、1处居民健身场所各增加至5处;肉菜市场新增2个;社区卫生站增加3个;垃圾收集站、公厕、社会停车场也有增加。

  建2296平方米公交首末站

  此前征求意见阶段,市交委提出,控规方案中有一处公交首末站,落点在交通场站用地上,但没有明确用地规模。该意见本次被市国规委采纳,交通站场用地将全部用作公交首末站,规模约2296平方米,能够满足出行需求。

  此外,本次规划通过规整片区路网、加密支路网等手段,增加了路网的通畅可达性。如优化对外衔接,重点打通滨河路、雅瑶快速路,形成东西、南北方向的快速通道。增加一条工业大道和滨江路间的南北向支路,路宽20米。

  同时,完善了北站地区的道路系统,使规划区的道路网对接站西路、金钟路等多条地区主、次干路。调整站西路、金钟路道路宽度,红线宽度从20米改为26米。记者获悉,安置区道路密度为12.93千米/平方千米,较现行控规增加3.12千米/平方千米,密度增加三成。道路用地16.89公顷,比原来增加4.7公顷。经交通影响评估,该设计可满足项目要求的交通增量,而且可与北站路网有效衔接。

  特色

  城市绿道滨水景观入街区

  道路绿化是安置区城市设计的重点,强调自然景观“渗透”的概念。据了解,绿地位于居住区中心,形成带状绿地公园,以南北向生态公园、内部线型绿地为主轴,以多条城市绿道为次脉,将新街河景观带入街区,让公共空间多了生态味。

  全片区有三条主要联通新街河的城市通廊,其中,南北向生态公园串联新街河公园、文化中心,强化社区中心与滨水空间的联系;内部线型绿地串联滨水空间及主要公共建筑的线型绿色活动空间;沿街绿化、居住区的内部通廊,则形成多条南北向垂直于新街河的城市绿道,达到滨水景观向街区“渗透”的效果。

  规划同时提出,建设步行“友好型”林荫道,精细化设计道路断面,在道路红线内设置车行辅道,控制机动车车速,减弱对周边建筑的消极影响;增设绿道,满足自行车通行,提高沿街绿化水平。

  关注

  安置区停车位能否满足需求?

  广州市交委提出,项目地块此前的控规曾划定一处社会停车场用地,规模1900平方米,但修改后取消了该处用地,调整为2处商业用地兼社会停车场。市交委建议,应保障公共停车泊位规模不变,并明确泊位数量。该建议被采纳,将设置2处地下停车场,共250个停车位。

  针对停车问题,广州市法制办相关人士指出,根据《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的标准,“每100平方米的住宅建筑面积应当配建1.2~1.8个停车位;属于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每100平方米的住宅建筑面积应当配建1.0~1.8个停车位”,按这个比例来看,250个停车泊位可能难以满足片区内的居住人口、用地规模。

  市国规委回应称,车位问题按照《技术规定》进行配置。专家则表示,现阶段还未到用停车场来调控城市规划的程度,不需要“能配尽量高配”。

  相关链接

  花都征收广州北站周边地块

  8月底,《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广州市花都区广州北站周边地块(铁路以东)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在广州市国规委官网发布,记者了解到,因建设广州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基础设施的需要,花都区政府决定征收广州北站周边地块(铁路以东,东至建设路,北起云山大道、南至秀全大道)的国有土地上房屋。

  本次征收有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补偿安置方式,其中,商品房产权的住宅房屋按11000元/平方米标准补偿。非商品房产权的集资房、房改房等住宅房屋按10640元/平方米标准补偿。产权调换方面,按套内面积1:1的比例进行。

责任编辑: GDN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