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覃征鹏报道:顺德区教育局昨日发布《2018年顺德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下称《意见》)。顺德民办小学统一在3月1日起接受报名,民办初中统一在5月5日起接受报名。

  按照《意见》,全区民办小学统一安排在3月1日~3月19日报名,报名方式由各学校自定。各学校要严格按照适龄儿童入学规定,2018年8月31日(含31日)前满6周岁方可报名入学;全区民办初中统一安排在5月5日~5月15日报名,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报名对象限定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面谈时间方面,小学招生面谈时间统一安排在3月24日~25日;初中招生面谈时间统一安排在6月27日~7月1日,具体时间由民办学校自主安排。各民办初中须在6月8日前向学生公布具体面谈时间。所报学校面谈时间有冲突的学生,可向需调剂面谈时间的学校提出申请。各民办初中统一在6月9日~10日接受学生调剂登记,并予以调剂。6月16日,各民办初中公布调剂后的学生面谈时间安排。

  录取安排方面,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顺德区2018年学年度中小学招生计划表(民办学校)》执行,所有录取名单通过书面、学校网站或学校宣传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小学新生录取公布时间为3月26日,注册时间为3月27日。初中新生录取公布时间为2018年7月1日,学校不得提前公布。

  根据《意见》,顺德各民办学校禁止收取学生(家长)提供的所有竞赛成绩、奖励证书或考级证明,不接受任何单位和社会机构的优质生源推荐,严禁收取学生报名费和面谈费。

  还值得注意的是,顺德区教育局根据年度招生计划数编订各民办学校的招生编号,统一制定录取通知书样板,各民办学校不得超计划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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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招生将严肃处理

  佛山日报讯记者覃征鹏报道:昨日,顺德区教育局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普通中小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并进行解读。《意见》由顺德区政府近期印发,对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顺德现有22所民办学校,约占全区普通中小学校总量的10%,每年为全区提供上万个优质学位。《意见》 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设立及办学许可审批、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等。

  其中,顺德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按照办学许可证登记的办学条件控制招生规模、规范开展招生工作、严格规范录取工作、严肃处理违规招生行为等。

  对超计划招收的学生、超计划招生的民办学校,顺德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相关规定不予办理学籍、通报批评、当年年检不合格、下一年招生计划以学校当年总招生计划为基准实行按当年超计划数双倍扣减,并视情节严重和社会影响程度,处以额外扣减1个班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等处理,同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