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自入夏以来持续高温,高温黄色预警信号持续生效中,露天作业的环卫工人已是十分辛苦,但有些大型载货汽车却总是不自觉,还偏要给辛勤工作的环卫工人添负担。载着沙、运着煤,还不注意做好防洒清洁工作,在城市道路上肆意漏洒,洒下了沙尘煤渣,也丢失了文明道德!

  2018年5月31日,交警龙湖大队一中队组织警力开展行动,严查辖区内大型汽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行动中,分别在金环路和中山金环路口查处了号牌为粤D12***及号牌为粤D16***的两辆大型汽车,二车均涉嫌遗洒、飘散。

  交警龙湖大队一中队对驾驶员沙某及李某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二人处以150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150元罚款:(四)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交警龙湖大队一中队班长 陈辅臣: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大货车驾驶员不要随意遗洒、飘散,遵守交通安全法,安全文明出行。

  一说到遗洒、飘散,我们都会想到是不是因为超载或者没有固定好车后栏板、没有做到全封闭才会导致漏洒的发生。但这两辆车却偏偏不走寻常路。既没有超载行为,车后栏板也封的好好的,整车处于全封闭状态,那为什么还会出现漏洒现象呢?

  原来,这两辆车的车后栏板上堆积了很多煤渣、沙土,车辆上路后,由于颠簸,栏板上的煤渣和沙土随之遗洒到路面。可见,两位车主平时并没有及时清洁车辆,确保驶上路面的运载车辆整洁干净。

  泥头车撒漏,不仅造成扬尘,影响空气质量,严重污染城市环境,同时也污染城市路面,给道路交通埋下了安全隐患。接下来,交警部门将继续实施常态化管理,严查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查获一辆,处罚一辆。希望大货车、泥头车司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忌出现超载行为或漏洒行为。

  交警部门呼吁:

  一、施工单位需排放余泥渣土的,必须到市余泥渣土管理所申办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并与符合要求的泥头车车主签订运载协议。

  二、施工单位必须在工地出入口铺设混凝土路面,配套三级洗车沉淀池及高压冲洗设备等设施,确保驶出工地的运载车辆整洁。

  三、上路行驶的泥头车需年审检验合格,办理有效保险,并持有《道路交通运输许可证》及《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等相关证件。

  四、上路行驶的泥头车必须按要求进行车厢全密闭,车后栏板扩大号牌清晰、反光标识完好、车轮车厢保持干净整洁、不得超速超限。

  共同规范泥头车的行驶秩序,让汕头交通更安全,城市环境更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