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头交警部门对本月3号在大学路鮀西公路管养中心前路段发生的一起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进行了事故责任初步认定,并联合汕头市交通运输局公交管理科、汕头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所就本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对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

  事故回顾

  2018年6月3日15时12分左右,在汕头市大学路鮀西公路管养中心前路段,张某忠驾驶粤D189**D号大型普通客车与站在停放于机动车道上粤V0E**2号二轮摩托车旁边检查车辆的洪某合发生碰撞,致洪某合甩出后再与由翁某锐驾驶的粤D2U**9号二轮摩托车(搭载柯某煌,两人均为鮀浦中心学校初三级学生)发生碰撞,造成洪某合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翁某锐驾驶车辆搭载柯某煌逃逸。

  6月5日,翁某锐被交警金平大队查获。

  事故发生后,交警金平大队高度重视,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公交管[2017]409号)和《广东省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粤安监[2017]155号)等有关规定,成立交警金平大队“20180603”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组,对事故开展深度调查工作。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验鉴定、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并对事故责任进行初步认定:当事人张某忠、翁某锐应共同承担本事故全部责任。

  另外,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还发现本事故中暴露出的几个突出问题。首先,汕头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作为粤D189**D号大型普通客车的所属单位存在对营运车辆及人员监管不到的问题。加上汕头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所运营线路普遍存在车多人少的问题,驾驶员配备不足,导致驾驶员长时间驾驶问题突出,极易造成疲劳驾驶。

  其次,车属单位有制定安全学习制度,但流于形式,没有落实到位,对公司运营车辆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此外,当事人张某忠2016年至2017年有2宗违法行为,作为管理公司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及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未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为进一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汕头交警部门一方面会同鮀江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到鮀浦中心学校召开初三级全体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专题讲座,要求学生们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学生。

  另一方面,交警支队牵头交警金平大队联合汕头市交通运输局公交管理科、汕头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所于2018年6月22日对汕头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

  会上,交警部门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整改措施建议,并出具事故深度调查报告。汕头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所对汕头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警告,责令该单位在一个星期内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交警部门提醒

  “20180603”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深刻,充分暴露出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广大企业应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安全措施,规范并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