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 00点20分,马某伟与两位朋友结束在某KTV的聚会准备前往梅溪西路一烧烤吧继续下一轮聚会。由于期间喝了三瓶330毫升装的啤酒,马某伟便用手机叫了代驾。代驾师傅驾驶其号牌为“粤D02***”的小汽车载其三人一起到该烧烤吧参与聚会。

  凌晨2点40分,马某伟一行人在烧烤吧继续聊天,期间其又再喝了两瓶330毫升装的啤酒。聚会结束后,马某伟一行打算前往龙眼路某狗肉店吃夜宵,便在烧烤吧门口叫了一名在此等客的代驾师傅驾驶其小汽车前往。

  凌晨3点58分,马某伟在狗肉店吃夜宵期间,又喝了一两“竹叶青”白酒,随后便驾车准备回家。

  凌晨4点10分,当驾车行驶到金平区龙眼路接近金砂路口时,马某伟意识到喝酒开车很可能会出事,再加上身体不舒服,便靠边停车,并下车呕吐,随后便返回车内,在驾驶员位置上休息。该过程被路人发现并报警。

  民警到场后,要求马某伟进行酒精吹气测试,但当时马某伟迷迷糊糊,无法配合。由于其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民警便将其带往医院抽血检测,并传唤其至交警金平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

  经鉴定,马某伟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203毫克。

  我平时遵纪守法,从来没有饮酒驾驶,当晚我喝酒后其实有叫代驾,先后叫了两次代驾过来开车,后来吃夜宵脑子迷迷糊糊的,就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我当时只要有哪怕一点点意识,就绝对会再叫代驾的,但还是鬼使神差地一时糊涂就驾车出来。后来意识到可能会出事,就靠边休息了,我对我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马某伟

  就是因为这一念之差,心存侥幸的马某伟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正在看守所接受处罚。

  交警部门呼吁

  酒后驾驶,害人害己。广大驾驶员应当树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交通安全意识。尽量减少带车参加聚会,可有效减少酒驾几率;酒后必须请“代驾”或委托没有喝酒的朋友代为驾驶;对身边驾驶人履行监督、提醒、劝阻的义务;单位、集体等组织落实本行业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