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工商局决定以深圳、佛山、湛江为试点开展消费投诉公示工作,这也是2018年省工商局的一项重点工作。消费投诉公示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消费提示警示工作基础上,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的新探索。

  按总局要求,经营者的下列信息应当纳入消费投诉公示范围包括:1.经营者工商登记信息;2.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的投诉量;3.投诉的调解成功率(包括投诉后自行和解)。各地还将自行探索增加公示内容(如投诉详情、投诉量占销售额比例、热点问题、苗头性问题、潜在风险等)。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主流媒体等平台集中公示投诉信息,同时也可以通过12315“五进”站点、“一会两站”、放心消费创建单位等渠道公布投诉信息,还可以结合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广泛拓展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公示渠道。

  据悉,作为首个试点平台,今年3月14日,佛山市南海区消费投诉公示平台在南海整体上线。该公示平台主要公示辖区近三年特色行业企业被投诉相关信息,包括被投诉详情、调解结果、被投诉总量、调解成功率等。目前,该平台公示对象有汽车、玉器、宠物、手机、汽配、鞋帽等消费特色行业,公示相关投诉信息超过1500条,为消费者选择商家时提供了及时、准确、有效的参考信息。

  (通讯员:粤工商 编辑:新浪广东 GDTS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