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称“省消委会”)正式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广州中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全国共享单车公益诉讼第一案被告——“小鸣单车”经营管理方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悦骑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据悉,广州中院今年3月22日公开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判令被告悦骑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消费者退还押金、披露押金信息、公开道歉等,被告方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诉,判决已于4月13日正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告方悦骑公司在判决规定时限内未履行法律责任,不执行法院判决,省消委会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消费者权益力争到底。
广东省消委会表示,该案的提起和判决得到了社会高度肯定和一致好评,但并没有扭转企业错误的认识观念和行为。在庭审辩论阶段,企业提出共享单车是新生事物,社会要给予试错空间,应对企业宽容。在判决生效后,企业不仅未在法定期限内执行判决要求退回消费者押金,甚至在态度上也未做出道歉的姿态。
对此,广东省消委会认为,作为互联网商业,社会各方已给予共享单车这一新生事物足够的试错空间,但宽容不等于纵容,企业不能拿消费者的利益作为试错的资本,行业探索及经营失败的账单不能由消费者支付。
广东省消委会提起公益诉讼,申请强制执行,旨在以司法审判形成示范效应,巩固共享经济长远发展的信任基础。同时,警醒广大经营者特别是共享单车从业者,任何市场创新都必须以实现和增加消费者福祉为根本落脚点,任何通过损害消费者利益来获得发展的企业,不仅自身发展得不到保障,而且终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据了解,去年以来,在残酷的行业竞争中,悦骑公司经营管理的“小鸣单车”经营恶化、盈利下降,开始大面积拖延退还消费者押金,引发了大量消费投诉纠纷,2017年全省各级消委会共受理小鸣单车投诉122924件,占全年总投诉量达33.18%。在省消委会、广州(深圳)等地消委会的大力监督下,虽然企业已向大部分消费者退回了押金,但尚有一部分消费者押金被长期拖欠且无法退回。(通讯员 粤消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