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底,深圳消费者徐小姐通过链家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链家”)在惠州市租了一处房屋,并与链家和业主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三方合同。入住后消费者发现房屋对面经常焚烧垃圾,而且直线距离仅两米,该情况在租赁房屋时,链家和业主均未告知。消费者反映每次垃圾焚烧后消费者都有口干、胸闷、咳嗽、浑身瘙痒、难以入睡等症状。消费者立即找链家和业主理论,得到的答复均是让其自行找物业,但消费者与物业沟通多次后,仍无法解决问题。最终,消费者向广东省消委会投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链家退还已交的两个月押金和三个月房租、赔偿搬家费用及就医检查费用,如有健康损害还需支付后期的治疗费。

  接诉后,省消委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链家沟通。链家初步了解情况后回复:经纪人在签约前带客户实地看过房,是客户认可后才签订的租赁合同,客户所说的垃圾焚烧场实为对面小区堆放树叶及树枝的地方,偶尔会进行就地焚烧处理,客户描述并不完全属实,如果客户有意退租,公司可协助与业主解约相关事宜,客户提出的搬家费用、就医检查费用不合理,不予接受。但消费者对这一说法完全不认同,其认为链家应在签合同前,有义务搞清楚房屋周边情况后再行出租,且自己看中的是链家的品牌保障,所以才选择链家作为租房中介。

  了解情况后,省消委会工作人员明确指出,链家作为租赁房屋中介,对所出租房屋的周边环境应该要进行了解。同时,根据医院检查报告等证据,消费者入住后确实出现了身体不适的情况,与房屋周边环境密切相关,链家应承担相关责任,消费者有权解约。在省消委会的多次努力下,双方最终协商一致,链家承诺补偿一千元,退回佣金,消费者自行与业主解决租约问题。仅一周时间,投诉得到圆满解决,消费者对此感到满意并表示感谢。

  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房屋信息是消费者决定购买、承租房屋的重要依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应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以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链家等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接受房屋出售或出租的委托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理谨慎的审查义务,查询核实房屋权属、使用状况、周边环境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情况,保证其发布的房源信息真实全面,充分保障购房或者承租消费者的知情权。

  本案中,焚烧场所与消费者承租房屋直线距离仅两米,不仅影响人体健康,而且存有安全风险,显然与消费者存有重大利害关系。然而,链家事先未对房屋周边环境进行了解,未尽全面审查、真实告知的义务,致使消费者在未能完全了解房屋真实信息的情况下承租房屋,最终致其健康受损。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链家的行为有违法律规定。链家在省消委会指出其问题并深入沟通、解释法律规定后,态度转变并积极处理,及时与消费者沟通并进行赔偿,值得肯定。

  通过本案,省消委会呼吁: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时,应当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不能为了促成交易,谋求高额利润,而不履行合理谨慎的审查义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以致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省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租赁、购买房屋时,要细致询问与自身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情况,核查相关证件、检测报告等资料,对房屋有特别要求的,应当在合同中详细列明,对于新装修的房屋,可要求对方出具空气检测报告。一旦出现权益受损的情况,应积极寻留存相关证据,如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就医诊断报告、缴费凭证等,并向消委会或有关行政部门寻求帮助。(粤消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