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贺蓓 免费师范毕业生注意了,如果你故意违约,须退还在校期间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包括4年修读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三项之和。2015年12月31日,《广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办法(试行)》公布。《办法》规定,广东生源的免费师范毕业生需按协议约定,到广东省中小学任教。如有特殊情况,经批准方允许其到外省份就业。
《办法》规定,与广东省教育厅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且未按照规定办理到外省就业手续的我省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应按照协议约定到我省中小学任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生源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落实。
当然有以下“特殊”情况:志愿到中西部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中小学校就业的;到配偶常住地所在省份的中小学校就业的;到父母居住地所在省份的中小学校就业的;其他因故不能在我省履约的情形。
于此,广东生源的免费师范毕业生需经培养学校、外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广东省教育厅批准,才允许其到外省份就业。
此外,外省份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志愿到广东省中小学校就业,且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培养学校以及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广东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允许其到我省就业。
记者获悉,广东省教育厅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工作,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负责追缴免费教育费用及违约金或滞纳金。
据悉,《办法》由广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5年。
条款故意违约
免费师范毕业生有以下情形之一,属于故意违约,将按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不参加由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小学教师招考活动,且在毕业当年11月30日前仍未到我省中小学校工作的;
●在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因报考脱产研究生而不履行服务协议的;
●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未按规定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
●由于自身原因未取得毕业证书或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不具备从教资格的;
●其他故意违约情形。
违约处罚
违约情形处理办法如下:
●免费师范毕业生故意违约的,须退还在校期间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免费教育费用为4年修读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三项之和,按国家执行的免费标准计算。
●免费师范毕业生毕业后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广东省教育厅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照规定缴纳滞纳金。
●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10年且未经广东省教育厅同意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广东省教育厅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照规定缴纳滞纳金。
(四)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且未履行协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并按上述相应违约情况处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免费师范毕业生违约记录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并公布其违约情况。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