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客趋之若鹜

  绝大多数参赌人员来自内地,嫌疑人安排专门人员到广东、河南等地高价购买各个银行的银行卡,用于赌资的流转。

  犯罪嫌疑人苏星,在广东深圳卖雪茄烟积攒了一定的积蓄后,于2000年取得了香港居民身份,在香港设立了“恒信贵金属有限公司”。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公司代理部的主管邓博找到了苏星,说他打算建一个赌博网站,并提出自己跟“申博太阳城”赌场非常熟悉,如果想建赌博网站,可以先做“申博太阳城”赌场的代理。并且,他还给苏星吃了一颗定心丸,称如果以后出了事,由他负责。

  平时就喜好赌博、见识过开设赌场获巨利的苏星同意了。邓博融资2200万元,但他拿到这些钱后,马上去澳门赌博,一下子输掉了2000万元,邓博与苏星只好先用剩下的200万元创建网站。为了节约开支,苏星将“恒信贵金属有限公司”的部分员工直接派给了邓博。为掩人耳目,苏星、邓博将新建立的赌博公司称为“B公司”,两人微信、短信等聊天时,也一直用B公司称呼这家赌博公司。同时,B公司的财务报表都是用苏星自己设计的格式来记录,里面几乎全是字母和数字,外人根本不知道这家公司的财务状况。

  B公司赌博网站的页面设计、后台服务器的链接租用、接入等都是由邓博、苏星共同商定后,由邓博具体操作。赌博网站页面链接多个赌博系统:“申博太阳城”“宝盈”“对战”“AG亚游”等。同时,从赌博网页上可以申请会员,申请好会员后,再按照赌博网站的页面提示,联系B公司客服,客服会询问参赌人哪个银行转账方便,再根据参赌人说的银行,给参赌人一个相应的银行卡账号。参赌人把资金打进来后,B公司的财务人员会把资金加到他要赌博的系统中去,这样,参赌人就可以进入相应的系统赌博了。赌博的方式有“百家乐”“龙虎”等方式。赌博结束后,参赌人有输也有赢,参赌人账户里的资金会被打回其提供的银行账号。其中,内地的参赌人占到该网站所有参赌人98%以上。

  郭某是一名参赌人员,今年50多岁,广州市人,经营一家小型加工厂。一个偶然的机会,他点开了邮箱中的一封垃圾邮件,网页自动跳转到了一个网络赌博网站。他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投了2万元本金,没想到,才过了几个小时,他就赚了40余万元。郭某大喜,继续投注,但没想到手气急转直下,不仅之前赢的钱全都输回去,自己还倒赔了几十万元。这样的落差让郭某很不甘心,之后近1个月的时间里,他常偷偷在公司里赌博,总共输掉了292万余元,公司差点破产。

  因为绝大多数参赌人员来自内地,所以苏星、邓博安排专门人员到广东省、河南省等地高价购买各个银行的银行卡,用于B公司赌资的流转。此外,B公司还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参赌人的赌资,参赌人将赌资先打到和B公司签约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第三方支付平台再跟B公司结算。为了逃避银行监管和司法机关查处,B公司每隔两三个月就要更换多个银行卡。

  B公司开设时的地址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左敦,后来公司搬至了台湾省台北市。B公司中的财务总监Jerry和客服部的人长期在台湾、香港,分别从事招揽参赌人、代理商的工作。

  嫌疑人获利惊人

  仅案发前三个月内赌博系统后台中固定的数据,嫌疑人用于接收赌资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额即高达15亿元。

  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苏星、邓博二人不满足于仅将网站接入他人研发的赌博系统。从2013年起,两人在原赌博网站的基础上,开始筹备建设“欧博”赌博系统。

  欧博赌博系统于2015年1月正式上线。欧博技术维护团队起初在台湾,后迁至菲律宾,视频基地位于菲律宾马尼拉,非法获利数额特别巨大。赌场的形式是在菲律宾等地租一间摄影棚,摄影棚里的摆设与实体赌场是一样的,有赌桌、有荷官发牌,只是没有实际的赌客。摄像后,视频会通过网络传输出去,实际的参赌人通过网络进行赌博。为了缓解视频传送的延迟,苏星、邓博又使用他人身份证件在上海租用了服务器,用于视频加速服务。

  苏星、邓博作为赌场的最上级,负责制作赌博视频,传输至赌博系统中,然后接入网络。他们的获利手法有两种:一是将赌博系统租给其他人,承租者成为苏星、邓博的下级,再由下级招揽客人参与赌博。苏星、邓博的下级不仅有一级代理的情况,还有多级代理的情况,然后苏星、邓博向系统的下一级(接入系统的网站)收取租金;二是拆账的模式,就是按照庄家的输赢,苏星、邓博按照3%的比例提成。庄家赢了钱,苏星、邓博就从赢的钱当中获利3%。

  这套系统有专门的技术团队负责建设及运行维护,同时负责将欧博系统接入到各个网站和网络的接入点。

  系统采用多层级运营模式,每场赌局都通过网上投注和银行账户资金结算的方式进行运作。网站人员构成呈“树状”组织结构,等级由上到下依次为“股东”“总代理”“地区代理”“二级代理”和“会员”,成员之间互不相识,各自发展自己的赌盘。各级代理都持有一个6位数的代理账号,要想获取更多利润,必须不断发展“下家”,级别越高,能开设的赌博账号就越多,从赌注中分获的利润也越大,这刺激着参赌人一方面沉迷于赌博,另一方面则积极发展下线,成为级别更高的庄家。截至案发,欧博系统同时上线的人员均保持在五六千人左右。

  在网络赌博运营的过程中,也有不少“头脑灵活”的人看到了“商机”。同案被告人萧某、何某等人就专门开设了“资金兑换店”,利用收购来的以他人名字注册开户的银行卡,为苏星、邓博赌博集团在内地收取的赌资进行接收、流转和兑换。

  经司法审计,仅案发前三个月内赌博系统后台中固定的数据,苏星、邓博在管理经营网络赌博时,用于接收赌资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总额就高达15亿余元。程振楠 郭树合 王雪花

  (嫌疑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