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从ICU病房转入普通病房的张萍。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李波 摄才从ICU病房转入普通病房的张萍。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李波 摄

  高空坠狗后:

  颈椎多发骨折

  颈髓损伤伴截瘫

  呼吸衰竭

  肺部感染

  左枕部头皮血肿

  诉讼有难点:

  目前少有高空抛“活物”的判决

  活物被“抛”下综合证据难认定

  狗主人还未找到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龙锟、周洁莹)昨日在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的住院部,47岁的张萍(化名)躺在骨科病床上,昨天她刚从待了20多天的ICU病房里出来,可情况依然不算乐观:无法动弹、无法说话的她只能仰望着病房的天花板。医生诊断她颈椎多发骨折,未来可能面临高位截瘫。

  改变她下半生命运的是一条狗,4月15日14时许,在广州市鸦岗村北禺十四巷附近,张萍陪着同乡去诊所看病。诊所门口,一只黄色大狗从天而降砸中张萍,她倒在地上不省人事,那只大狗之后却不见踪影。这则“高空坠狗”视频在网上广泛传播,不禁令人感到“人生无常”。

  狗从天降 砸人后不见了

  在广州市鸦岗村北禺十四巷附近,居民谈起此事依然觉得蹊跷,不断感叹“那个女人命苦”。

  事发地是此巷子里一家诊所的门前,隔壁小卖部的女店主陈女士当时打了120。“我没有清楚地看到狗的样子,听见‘砰’的一声,她已经躺在地上了,我还以为是砖头掉下来了。”陈女士说。

  根据监控录像显示,张萍跟着一个抱孩子的同乡去诊所,走在后面的张萍被一只大狗砸中,立即侧翻倒在地上,同乡连忙去照看她。而那只大狗爬起来,迅速地跑开了。

  陈女士也去帮忙,她看到张萍脸色苍白、口吐白沫、肢体僵硬,当时很怕“她就这样走了”。好在诊所的蔡医生给张萍掐了人中穴,搽了红花油,张萍的脸色才恢复,双眼微睁,流着眼泪,之后张萍被急救车接走了。

  陈女士说,因为天刚刚下过雨,张萍和同乡去诊所前,还去自己店门口坐了一会,等到诊所开业,她们就走到诊所门前。“这真是奇怪,她要是紧跟在同乡后面,狗就砸不中她,可能她当时想绕开门口那滩水,谁想到会遇上这样的事。”

  至于当时砸中张萍的那只狗,周边的居民均表示“再也没见到过,不知道是谁家的。”

  颈椎骨折 她面临高位截瘫

  昨日,在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住院部,张萍的儿子张立清(化名)在病床前守着母亲。张萍有意识,却只能躺着,不能动不能说话不能进食,靠营养液维持。张立清只能通过张萍嘴唇张合的动作判断母亲的需求,时不时要给母亲喂水。

  病床上的张萍颈部戴着保护垫,嘴里插着呼吸机管道,为了防止她的腿部失去知觉,下半身绑着一个支架。事发当天,张萍先是被120急救车送到广州东方医院,后又送往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在ICU病房住了整整20多天,直到昨天才转到普通病房。

  张萍的情况并不乐观,医院出示的诊断证明书上显示:颈椎多发骨折、颈髓损伤伴截瘫、呼吸衰竭、肺部感染、左枕部头皮血肿。面临高位截瘫的张萍以后可能需要长期卧床。

  张萍和丈夫是湖北省天门市黄潭镇新华村人。夫妻俩于春节后来到广州,丈夫平时做建筑方面的散工,张萍则负责家务。“本想出来赚点钱给儿子结婚用,没想到出这样的事情。”张萍的丈夫说。

  张立清今年24岁,大学毕业的他在武汉一家广告公司工作。事发后,他曾跟着石门派出所民警查看了坠狗的楼顶,然而毫无线索。他也找了事发楼宇的业主,对方表示并未养狗。“警方还在努力查找狗主人,我这几天都在医院里等消息。”张立清说。

  记者了解到,白云区警方4月17日接到报警后,因还未发现有人为因素,所以未认定为刑事案件。

  焦点关注

  涉事楼房仅两层 坠狗原因成谜

  记者昨日来到事发地,这是一栋两层的方形厂房,诊所就在该厂房的一楼。记者通过其中一个通道登上了楼顶,这是一个面积超过250平方米的大平台。靠近事发地的楼顶一侧种有蔬菜,楼顶围墙高约80厘米。记者发现,虽然楼顶邻近周边居民楼,但邻楼的窗上都装有防护栏,邻家的狗很难钻出来。

  该厂房的二楼是一家电子厂,该厂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没有在楼顶养狗,出事那天是周日,工人不上班,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而监控录像也只能显示狗坠下的瞬间,却没有拍到狗上楼的画面。

  无奈之下,张立清只好选择走法律途径,在与律师商量后,他打算起诉厂房的业主和所有租户。

  家人打算起诉涉事厂房业主和所有租户

  家人为张萍已经花了20多万元的医疗费,何时能出院仍然是个未知数。这件事究竟谁来负责,是摆在张萍家人面前最现实的问题。

  由于没有发现人为因素,警方未有立案。而涉事狗无法找到,狗主人也是无从寻找。张萍的儿子说,他们打算起诉事发厂房的业主和所有租户。

  律师:狗可自主跑 难点在于抛物认定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林洁虹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如本案当事人确因高空抛物招至损害的,当事人依据上述规定要求可能加害的事发厂房的使用人(包括厂房的所有权人、承租人、借用人以及其他使用厂房的人等)给予补偿,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大。

  林洁虹告诉记者,这个案子比较特殊,以前高空抛物的案子抛的都是“物”,但抛“活物”的判决目前还很少,所以这里面又存在法院认定是否属于高空抛“物”的难点,因为狗是会自己跑的。如果综合证据很难认定是抛物的话,有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

  林洁虹建议,张萍还可找到狗的主人,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为《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可是现实情况却是,张萍的家人目前找不到狗的主人。如今张萍一家通过向亲友借款,已经花去了20万元的医疗费, “我们初来乍到,突遭意外,只希望能有人负责。”张萍的丈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