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底开始,湛江市积极探索开展对市直单位巡察工作,截止目前,已完成三轮巡察工作,共巡察了民政、交通、规划、住建、司法、卫计、教育、农业、海洋、国资、林业、工商等12个单位党组织。其中前两轮共向9个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问题213个,移交问题线索58条,推动建立完善制度76项;第三轮巡察的反馈整改、问题线索移交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据悉,该市参照省委巡视工作做法,出台了《湛江市委全面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湛江市委巡察工作流程》等,对巡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权限、工作程序、成果运用、纪律要求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该市选取市教育局、市农业局等前任局长落马、新局长履新不久的“一把手”发生调整变动的单位,以及群众反映较大、廉政风险较高的单位作为巡察对象。坚持“一巡一授权”组建巡察队伍,选派业务过硬的处级纪检干部担任巡察组组长,采取事前了解情况、发布公告、受理举报、听取汇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核查、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巡察。

  在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问题的同时,对共性问题进行梳理并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题反馈。实行巡察约谈机制,分别由市分管领导约谈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市纪委领导约谈被巡察单位纪检组组长,通过巡察约谈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目前,共实施谈话提醒151人,诫勉谈话4人。此外,及时把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相关部门处理,跟踪督促立查立办、快查快结。前两轮共移交巡察问题线索58条,已立案7宗。(湛江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