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报道 记者 王欢]日本共同社7月7日报道称,关于曾就职于日本东京台东区制包公司“根岸”的中国籍女性,以自己怀孕而被解雇为由状告该公司一案,日本最高法院第3小法庭4日下达终审判决,驳回了该女性的上诉。该中国籍女性转为败诉的二审判决结果由此确定。

  终审判决称,公司方面在得知怀孕经过2个月后的2014年8月通知解雇。该女性主张“以《男女雇用机会均等法》中所禁止的怀孕这一理由进行解雇是无效的”。

  一审时东京地方法院未提及怀孕与解雇之间的关系,但裁定这是缺乏客观且合理理由的无效解雇。二审时东京高等法院改判该女性败诉,理由是“工作态度存在问题,怀孕并非理由,解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