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

  3月30日下午,有网友以图文爆料,在珠海市南水镇发现有人贩卖海豚,随即引起网友高度关注。获悉情况后,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第一时间联合市渔政支队、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等迅速组成联合调查组赶赴事发地开展调查。

  31日下午3时,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联合市渔政支队、高栏港经济区、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国家级保护区管理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等召集媒体召开通报会,通报了查处“网民举报贩卖海豚”相关情况和最新进展。

  涉案动物残体已封存 委托专业机构鉴定

  30日下午6时30分,根据网友举报:在南水附近发现有人在贩卖海豚,并在网上发布现场图片。获悉情况后,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立即协调组织市渔政支队、属地主管部门,迅速组成联合调查组赶赴事发地开展调查。

  截至30日晚上9时许,渔政部门已将涉事三名南水镇村民(钟某某,蔡某某,蔡某某)传唤到当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并将三人丢弃的水生动物部分残留骨肉封存。31日凌晨1时30分,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已将初步调查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

  在网友爆料中,称涉案动物残体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白海豚。对此,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表示,根据网络照片及涉事人员口述,初步认定该动物为海豚,涉案动物残体所属物种已委托中山大学海洋科学学院(农业部指定专业机构)鉴定,是否属于中华白海豚,以专业机构鉴定结果为准。

  涉事人员正协助调查 将依法依规查处案件

  在网友爆料中,称发现有人在猎杀海豚,而且是当场宰杀。联合调查组对此进行了重点调查。

  经初步调查,涉事渔民称:29日上午,钟某某驾驶渔船出海打渔,约9时在南水附近海域,发现一条“大鱼”漂浮在海面,靠近观察,发现是当地人称“白忌”的水生动物。涉事渔民称,当时该动物已死亡。

  3月29日下午3时许,钟某某用自己的船将该动物拖回赤鱼头码头。随后钟某某、蔡某某、蔡某某将其带回村里,三人在将腐烂发臭的部分分割丢弃后,将其他没发臭的部分斩块,并放在村边出售,未售出部分三人各自拿回家食用。

  联合调查组表示,目前,案件调查组正在对第一阶段问询调查情况进行完善,并补充相关人员的讯问调查及开展现场调查取证。由于动物种类鉴定结果未最终确定,目前涉事人员正在协助调查。

  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表示,该局以及渔政部门、区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将继续深入调查,请权威机构参与调查核实,依法依规查处案件。

  进一步加强巡查监测、宣传教育和部门联动

  除做好案件查处工作外,在对中华白海豚等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加强保护方面,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广东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部门在通报会上表示,将在近年来开展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管理保护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海域巡查监测、宣传教育和部门联动。

  据介绍,接下来,相关部门将在珠江口白海豚活动区域加强海域巡查与海豚保护监测,依法查处危害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违法行为;同时深入渔港码头、渔区渔村等地开展中华白海豚等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宣传和普法教育,营造关爱、保护白海豚的良好社会氛围。

  据了解,打击危害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违法行为涉及海洋渔业、公安及属地政府。接下来,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广东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将与相关部门健全信息通报共享机制,畅通沟通渠道,继续加强中华白海豚保护工作。

  普法: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通报会上,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和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国家级保护区管理局特别作了普法提醒: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据介绍,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未经批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方网全媒体记者黄进 通讯员 粤海渔)

责任编辑: GDN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