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惠州一名女司机开着日产小车上高速去横琴长隆游玩。在横琴二桥前岔口被一辆传祺小车追尾,日产小车严重变形,两厢直接变成一厢,车上人员不同程度受伤。我们都知道,车辆被人追尾,一般都是后车负全责,但在这些故事里,被追尾的司机却也要负责,有的还因此摊上人命!
女司机一家去横琴游玩遭追尾
2月17日早上8时许,刘某驾驶粤CD××62号白色传祺小车,带着岳父母和妻儿从中山板芙出发去横琴长隆游玩。行驶到横琴二桥前岔口时,突然发现前面一辆日产小车龟速行驶,本想从右侧避让但已来不及,直接“嘭”一声撞了上去!
从视频可以看到,红色日产小车驶入事发路段时突然减速,同车道后车辆只能变道闪避。但后面的传祺小车却没有这么幸运,因躲避不及狠狠怼了上去!传祺小车随即失控90度大转弯,横停在马路中间,车头盖掀起,车头完全变形,安全气囊弹出,中间石墙护栏上有车辆剐蹭痕迹。▼
被追尾的粤LY××49号红色日产小车车尾严重凹陷,轮轴折断,整个尾部面目全非。两厢小车,瞬间变成了一厢。▼
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了解到当天早上7时许,张女士开车带儿子、嫂嫂和侄子从惠州出发,目的地也是横琴长隆。但张女士由于不熟悉路况,在横琴二桥前岔口前不知道如何行驶,于是把车停下观察,犹豫好一会儿才起步离开,就在刚起步时被传祺小车追尾。▼
猛烈撞击后,张女士当场晕了过去,后排的嫂嫂伤势较重,也已昏厥,两个孩子吓得大哭起来,其中一名开始呕吐,车上4人被救护车送到医院救治。
女司机也要负责
交警调查时,刘某坦言当时对路况不熟,于是让副驾的妻子帮忙设手机导航,所以一时走神,没有及时发觉前方日产小车已经停车,躲闪不及追尾。▼
交警委托专业机构对两车的车速进行鉴定,发现传祺小车碰撞前车速为103km/h,而日产小车停车后起步车速不到10 km/h。一般高速公路最低限速是60km/h,而该路段限速为100km/h。
交警认定,刘某因驾车期间疏忽大意,对应当发现的危险情况没有及时发现,且超过路段限制的最高时速,负事故主要责任;而张女士驾车在高速公路快车道临时停车,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高速上车速较快,任何一个不经意的动作都可能引发严重事故,尤其在岔口区域是事故高发区。在高速公路快车道临时停车当然属于违法停车,即使是被人追尾,也要负事故的一定责任。一时麻痹大意,差点毁了三个家庭,好在张女士的家人只是受了点伤而已,但下面这位就没有这么好彩了。
车停路边被追尾,一死一伤
2017年3月30日上午8时33分许,32岁的梁某驾驶小货车从斗门出发前往三灶送货,当他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金湾区二号闸上桥路段时,发现车加不起油而且车身有点震动,于是向右打转向灯驶入路肩停车,并打危险灯拉好手刹。▼
正当他准备下车时,突然听到“嘭”一声响,梁某吓了一跳,向车外看了一下,发现车身左侧有一辆摩托车倒在地上。更可怕的是,边上还躺着两个一动不动的人。“坏了坏了,莫非遇上碰瓷党?”梁某惊慌失措地打电话报警。▼
原来,躺在地上的是斗门某电器公司的两名员工,32岁的冼某和26岁的范某。当天上午,冼某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搭载工友范某由公司出发,前往金湾东咀为客户维修空调。当时摩托车沿机场路西侧路肩由北往南方向行驶,到机场路二号闸路段时,与梁某停在路肩的粤CV9××5号小货车发生碰撞,冼某、范某受伤倒地,更不幸的是,范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7年4月10日死亡。
小货车司机也要负责
这位小货车司机梁某与女司机张某不同,他是因为车坏了,要在路上维修,而且有打危险灯,肯定不属于违停,按道理说总不用负责任了吧?不,摩托车司机冼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追尾前车,又不戴安全头盔,固然要负责任,但梁某也要负一定责任。▼
原因呢?原来,梁某驾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没有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
也就是说,车坏了,如果还能开动,就应该开到不妨碍交通的空旷地方,不能占用机动车道或路肩。如果不能开动,应该把车打好双闪灯,按规定摆放好三角警示牌,等待拖车。▼
所以,你觉得车有问题了,不能再开了,也不能随便就停在大马路上,应该及时就近寻找安全的地方查看。否则可能和梁某一样,摊上一条人命!这个还不算最惨的,下面这个追尾的故事同样是摊上人命,只不过听起来更惊悚,请看下面这个小标题——
车停路边打电话,打出一条人命
2017年11月22日18时50分许,37岁的韩某驾驶摩托车沿珠海大道西往东方向行驶到鹤洲北路段时,不小心碰撞前方停在路肩的一辆轻型货车,韩某当场死亡。为什么摩托车会撞上货车呢?因为货车停在前面不动,为何会停在前面不动?▼
事发当晚6时许,黎某驾驶粤K4××93号轻型自卸货车搭乘两名工友,行驶在珠海大道往市区方向的路上。当车行驶至泥湾门桥路段时,黎某手机响了,于是黎某慢慢向右边车道变道,然后在最右侧车道路肩停了下来,挂空档拉手刹开双闪灯,然后给朋友回电话。
大约几分钟后,只听车尾传来一声闷响,黎某和工友下车查看,发现一辆摩托车倒在货车左侧的道路上,边上一名男子躺在血泊中一动也不动。
打电话临时停车也要负责
交警经过调查取证,做出责任认定是:摩托车司机韩某负主责,由于这位老兄不戴安全头盔,又开无号牌车,而且开车时没有注意前方的情况,负主责是肯定的。那么黎某呢?黎某显然是要负责的。道理很简单,车停在路上打电话,属于临时停车,但机动车道上可是连临时停车也是不允许的,不能妨碍其他车辆行驶。这个本身就是违法行为,由此造成的事故当然是要负责任。打电话打出一条人命,教训够深刻吧。
知多D:关于道路临时停车
以上案例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司机都是在道路上停车被追尾。不少驾驶员都有一个误区:认为没有禁停标志的路上就可以停车,在现实生活中,经常有些司机把车往路边一丢就下车去吃饭、办事,他们认为自己只是临时停车而己,并未违反交规。
其实不然,交通安全法对“临时停车“有明确规定:“临时停车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可见,停车是否属于临时停车,并不是看停车时间长短,而是看司机是否在车上。这一点,大家考驾照的时候,应该是学过的。
在路边临时停车时应遵循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即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原则。因此,临时停车除了要靠路边之外,还要尽可能留出空间便于其他车辆通行。如果因车辆发生故障,必须把车停到不妨碍交通通行的地方;如果车辆故障无法移动,需要停留较长时间,一定要在车尾放置危险指示牌。▼
在高速公路上,要拿出三角标志警示牌放置在距离汽车150米远的来车方向;如果在普通道路上,要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
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今天结语就一句话:路上停车是一门技术活,大家小心,平安是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