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售楼员诱骗客户用POS机刷卡买商铺 私吞其购房款
广州日报清远讯 (全媒体记者曹菁 通讯员唐素、汤家丽)一名在连州购房的客户被售楼员诱骗用POS机刷卡买商铺,结果痛失50多万元房款。记者昨天从连州法院获悉,这名售楼员因犯诈骗罪被连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被告人黄某凯为中山市人,2015年5月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2016年,黄某凯受雇于连州市某房地产公司并担任销售主任。其间,该房地产公司一商铺的原认购业主欲将该商铺转让出去,被害人唐女士在黄某凯的介绍下看中了该商铺,欲购买。
2016年3月31日,黄某凯通知唐女士到销售中心缴纳该商铺费用,唐女士想一次刷卡交齐全部费用42万多元,但POS机设置了8万元的最高限额,于是唐女士连续刷了6次才支付完毕。后来,黄某凯将上述款项转账至自己个人银行账户。
2017年1月10日,黄某凯又跟唐女士说,该房地产公司二期有19套商铺可以申请由唐女士做小包销,再转卖出去,但每套需要先交5000元诚意金,总共需9.5万元。取得唐女士信任后,黄未经公司同意,在销售中心偷偷拿了公司已经过期不用的一张盖有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手写收据,填写好内容后拍下视频发给唐女士,并说公司封账休息,叫唐女士通过网银转账到他的个人账户。唐女士看了视频收据后通过网银将9.5万元汇入黄某凯的个人银行账户。
2017年2月底,该房地产公司另一名销售通知唐女士,黄某凯已经辞职,由她接手任唐女士的销售顾问,并称房地产公司没有收到唐女士所支付的上述两笔资金。这时候,唐女士才知道出大事了。案发后,黄某凯交代,他把上述两笔款项全部作为了自己的花费,一部分用于归还债务,一部分拿来做生活支出,无法退还给被害人。
连州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凯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决撤销对黄某凯犯信用卡诈骗罪的缓刑宣告,判决黄某凯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与前罪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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