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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踹电梯门致友人从电梯缝坠落死亡 判赔百万

2018年05月24日 08:14 大洋网-广州日报 

  聚会后准备离开,宋某无故脚踹关着的电梯门,导致一侧门内弯,朋友退后一步时倒着从电梯门因故障出现的缝隙坠落,不幸身亡。宋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两年,缓刑三年,民事赔偿百万元。

  脚踹电梯门

  友人后倒从电梯缝坠落

  2015年9月14日凌晨,宋某和被害人覃某等人吃完晚饭后继续到白云区机场路一家KTV唱歌喝酒,一直玩到凌晨2点左右,宋某与覃某等人在KTV三楼等电梯准备离开。此时,覃某背靠电梯,和宋某面对面站着聊天。

  宋某不知何故突然用脚踹了两下关闭状态的电梯层门,随后宋某双手搭上覃某双肩,覃某后退一步撞到了电梯门上。突然间,电梯门出现了缝隙,覃某瞬间从电梯门的缝隙中往后倒进电梯里,紧接着电梯门又合上了。

  之后,同行的朋友赶紧打电报报警,消防车和救护车接报后迅速赶到现场将覃某救出,但回天乏术,经医生证实,覃某因高坠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经鉴定,事故发生前电梯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三楼电梯层门可正常工作;三楼层门导向装置由于外力作用脱离层门地坎,失去防坠落保护功能。

  原来是宋某踢电梯的行为导致电梯左侧门下方下滑块脱轨,并轻微向内弯,而电梯门带有电气开关和机械开关,一旦脱轨或变形,电梯载人仓就会立即停止运行,但是电梯门仍然可以向内晃动。所以,当覃某撞到电梯门时就直接掉进电梯井,进而坠落到负一楼身亡。

  踢门者被控过失致人死亡罪

  宋某被检察院指控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并被提起公诉。被害人覃某家属也于2016年4月向白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宋某、娱乐中心以及同行的朋友小刘、小胡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办理丧葬费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及其他合理费用共计112.2万元。

  被告人宋某对起诉指控的罪名有异议,认为其不构成犯罪。

  辩护人意见:

  1、本案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多因一果,电梯门松动至脱轨存在多个因素,故被害人覃某坠楼后死亡存在多个影响因素;

  2、被告人宋某没有疏忽大意的过失,也不存在过于自信的过失,其踢门的行为与被害人覃某的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

  3、被告人有自首情节,情节轻微,应免于刑事处罚或适用缓刑。

  判二缓三

  民事赔偿百万元

  白云法院审理认为,《特种设备事故分析报告》及视频监控证实事故发生前电梯及三楼电梯门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是宋某脚踢电梯层门才导致三楼电梯层门导向装置脱离层门地坎,失去防坠落保护功能。

  宋某作为成年人,具有一定的生活常识,应当预见其踢电梯门的行为及与被害人之间的身体接触可能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但其因疏忽大意并未预见,主观上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过失,客观上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法律特征,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

  事发后,宋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宋某的家属先行赔付被害人家属14.5万元,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判决被告人宋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民事纠纷部分,今年3月,白云区法院审理认为,由于事故发生前电梯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三楼层门失去防坠功能是外力作用导致,故被告娱乐中心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覃某的死亡是宋某的踢门行为造成,并非是过量饮酒导致,因此应由宋某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小刘、小胡无需承担责任。故法院判决宋某赔偿被害人覃某家属87.84万元(不含已赔偿的14.5万元)。

  温馨提示:

  原本是朋友间的一次聚会,欢聚过后各自回家,却因为一人不理智的行为,伤害了两个家庭,令人唏嘘不已。避免人为因素导致电梯事故的发生。该如何正确地乘坐电梯?

  ·1、不要搭乘没有张贴安全检验合格证、合格证过期或者是正在进行维修的电梯;

  ·2、不要对电梯控制面板泼水、撒尿,以免短路造成电梯运行混乱、急坠;

  ·3、搭乘前,应先确认电梯是否停在该楼层,切忌匆忙迈进。电梯门关闭时,请勿用手、脚、身体直接阻止关门动作;

  ·4、电梯停电停运时,安全钳会把电梯紧紧地卡在两列导轨之间,不会对人身造成伤害乘客被困电梯,要先用警铃或对讲机、手机等求救,不要强行扒门,避免引发新的险情;

  ·5、如果遇到电梯冲顶或电梯下坠的情况,乘梯者要赶快把每一层楼的按键都按下。紧握手把固定人所在的位置,避免因重心不稳而摔伤,同时整个背部跟头部紧贴电梯内墙,膝盖呈弯曲姿势,借用膝盖弯曲来承受重击压力。

  ·6、货梯有其专一的功能,设计之初就没有针对乘客的安全承诺,所以千万不要存有侥幸心理搭乘杂物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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