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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出台环境保护约谈暂行办法 履职不到位将被约谈

2018年12月08日 10:47 珠江商报 

  珠江商报讯 记者邵姮报道:昨日,记者从顺德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将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严格落实顺德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区环委会出台了《顺德区环境保护委员会环境保护约谈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环保履职不到位或未履行环保职责的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将面临被约谈。

  环境保护约谈,是指区环委会或区环委办约见未履行环保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警示提醒、告诫指导或督促纠正的约见谈话。《办法》提出,当出现相关部门及负责人未落实相关法规政策导致严重生态环境影响等情形,区环委会或区环委办即可依照程序启动约谈。

  约谈将怎样进行?《办法》规定,接到约谈通知后,各有关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被约谈人、其他参加约谈的人员名单和汇报材料报区环委办。被约谈对象在约谈纪要印发后,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报约谈建议单位和区环委办备案,并定期书面报告整改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整改任务完成后提交书面整改完成报告。约谈建议单位和区环委办对约谈事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据了解,该《办法》自12月3日起实施,被约谈单位或被约谈人无故不参加约谈或未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区环委办应给予书面通报批评,并抄送组织、纪检监察、督查(督察)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区环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参加约谈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还将纳入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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