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包力)因痴迷网络主播,被告人秦某盗走朋友支付宝账上17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礼物打赏主播。近日,南山法院审结该案,以盗窃罪判处秦某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3000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杨某17万元。

  秦某无正当职业,亦无固定居所,平时喜欢看网上直播,其在手机上安装了某直播APP,注册账号后进入平台观看直播。在这个直播平台里,秦某深深迷恋上一些主播。这些主播不仅年轻靓丽,游戏玩得好,还能言善语能歌善舞。秦某每天都上网关注着这些主播的一举一动,为获得与他们互动的机会,他“阔绰”刷礼物。

  2018年4月底,秦某和杨某约好一起去深圳玩几天,两人在深圳找了一家旅馆住下,晚上睡同一个房间。因秦某近段时间没工作,身上没钱,就找杨某借了3万元,没两天所借款项就全打赏给了主播。秦某知道杨某银行卡内有钱,就借其手机玩游戏,并趁杨某睡着的时候将手机支付宝内的17万元转走,转账后再将杨某支付宝转账记录删除。

  2018年4月30日晚,秦某与杨某分手,各自离开深圳。5月4日,秦某身上的钱花光了,其盗窃的事也被杨某发现了,遂自行去公安机关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