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包力)昨日,深圳破产法庭正式揭牌成立,以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龚稼立,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余新国,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万国营共同为深圳破产法庭揭牌。

  1993年12月1日,深圳中院设立全国法院第一个破产审判庭,在全国最早开始破产案件集中管辖、专业审理的实践探索。近些年来,深圳中院的破产案件数量约占全国的5%、全省的三分之一。2017年,全国法院审结破产申请审查、破产案件6257件,深圳中院审结429件,占全国的6.86%。25年来,深圳中院在切实抓好审判工作的同时,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在全国法院率先探索建立集中管辖、专业审判、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简易破产程序、执行转破产程序、破产信息公开、破产财产网拍新模式等制度机制,形成相对成熟、系统的破产审判规范和工作模式,为全国法院破产审判机制的健全完善,提供先行先试的深圳经验。

  2018年12月初,深圳法院率先提出创新设立独立运作的破产法庭,为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深圳破产法庭从请示到批复、到正式落编,仅用1个月时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深圳破产法庭管辖以下案件:一是深圳市辖区内地(市)级以上(含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二是前述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的衍生诉讼案件;三是跨境破产案件;四是其他依法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

  深圳破产法庭的成立,将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实现有破有立、破旧立新,培育新的增长动能,有利于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以破产法治建设助推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强化破产审判的专业性和体系完备性,提高破产办理水平,增强破产办理的便捷性,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有利于借助深圳改革开放前沿的优势,在国际跨境破产背景下深入探索我国的破产审判应对策略,维护好我国企业利益。

  下一步,深圳法院将以破产法庭的成立为契机,加强对新时期破产审判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研究,认真贯彻落实加大营商环境改革的决策部署,做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的研究细化,既注重通过个案审理,净化市场,公平清理债权债务,激活市场要素配置,又注重总结,不断完善破产办理的制度机制,提出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