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伊宵鸿) 4月17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披露案件,深圳有人成立公司伪造公章,谎借有图片版权之名敲诈勒索网店店主,仅10单即成功敲诈了12万元。

  苏先生在某电商平台经营手表网店,他曾从百度上找了一张没有标志的手表机芯图片,放在店铺链接上。一日,苏先生的店铺链接被查封,一查后台才知道,有自称某信息技术公司的人员,以拥有这张图片的版权为由,投诉苏先生侵权。他曾想过在网上申诉,但顾虑申诉的期限及成功的可能性,于是便添加了投诉人留下的QQ号,对方表示用了图片需支付3万元获得授权,店铺就可继续售卖。苏先生支付了3万元图片授权使用费,对方撤销了投诉,苏先生才得以继续在网上售卖手表。不少商家遇到过类似遭遇,有商家受不了高额“使用费”报警。2017年8月,犯罪嫌疑人夏某等3人被抓获。

  根据调查,夏某成立某信息技术公司,招来李某、方某等人,伪造相关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伪造公司印章等,通过向某电商平台官网发起知识产权投诉,谎称一些电商在该电商平台网店的商品宣传图片侵犯了其版权、或编造一些商品侵犯了其注册商标权等理由,向相关电商索要“授权使用费”,受害者遍布全国,其中仅10单即成功敲诈12万元。

  2018年5月,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夏某等3人提起公诉。夏某等3人均如实供认罪行,并退回了被害人被敲诈的费用12万元,取得了多个被敲诈商家的书面谅解。近日,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夏某等3人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