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消费者戴先生在一家旅行社报名参加东南亚某国豪华旅游。出发之前,因为安全原因,外交部和国家旅游局发出安全警告,希望游客取消前往该国的旅游行程。于是,戴先生向旅行社提出终止出行的要求,却遭到对方的拒绝。虽然最终因为风险太大,旅行社取消了行程,但却以戴先生之前主动提出取消行程为由,扣除3.6万元的团费。作为消费者,戴先生马上向有关部门投诉并寻求解决方法,目前尚未传出双方和解的消息。

  客观公正而言,国家权威部门因为某国的动荡而警告国内游客暂停前往,从法律方面来说没有强制性色彩,游客如果不怕危险非要前往,并不违法。戴先生出于安全考虑,主动提出解除协议,取消旅游行程,如果协议上有相关条款,那么旅行社从法律层面来说的确可以扣除一定的费用。但问题是,戴先生申请退团之后,费用问题尚未了结,旅行社就因为同样的安全问题取消了行程。戴先生主动退团就得承担全部责任,而其他游客被动终止行程就能获得全部退款,这肯定会招来戴先生的质疑。

  事实上,这一纠纷的发生,显示出旅行社在类似问题上过于看重金钱利益而忽视企业形象的心态,或者说为了金钱利益,在游客利益的维护上做得不够,在国家权威机构明文警告之后依然执意组团,并拒绝游客退团申请,直到最后关头才极不情愿地取消整个旅游团的行程。

  在这件事情上,笔者义无反顾地支持戴先生的维权行动。安全第一,在有关权威机构发文提出警告,劝告游客不要前往没有安全保障的地方旅行,身为游客和消费者,戴先生的果断行为值得提倡,任何人都有权利维护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在安全话题上,国内游客无论是出境游还是境内游,在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上依然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根据中央电视台的报道,就在春节期间,国内游客又一次在泰国南部发生溺水事故,导致2人受伤1人失踪。这则新闻还透露了另一组值得游客们警醒的数字:仅仅在2017年上半年,共有中国游客73人在泰国溺水身亡。

  依然是央视的报道,上个月,外交部领保中心梳理了2017年中国公民海外意外死亡的近700个案例,发现因旅游活动发生意外死亡的案例,超过三分之一。这其中,大部分是因为水上活动意外死亡,主要为游泳或浮潜溺水死亡。

  出门旅游,首要考虑的是如何开心出门,平安回家。游客一旦发现行程中有任何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一定要思考解决方案,而旅行社方面则有义务配合解决。任何抱着侥幸或者钻法律空子的想法,都是危险的举止。对于安全问题,无论哪一方以最大范围的尺度来管控和防范都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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