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新修订的《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印发,扩大了“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范围。近日,惠州市旅游局特别发出通 知,要求全市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按照国家、省、市文明委文明旅游工作的相关要求,A级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等旅游企业,要加大文明旅游宣传力度, 通过广泛宣传和积极引导,进一步提升公民的文明旅游意识,积极营造惠州文明旅游的良好氛围。业内人士称,要让文明出游成为游客出游的一种习惯。

  约束游客行为范围扩大

  去 年4月,国家旅游局曾印发《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游客6种行为将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新修订的《暂行办法》将游客不文明行为增 加到9种,分别是:扰乱航空器、车船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 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涉毒活动;不顾劝阻、警示从事危及自身以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破坏生态环境,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定;违反旅游场所规 定,严重扰乱旅游秩序;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此外,因监护人存在重大过错导致被监护人发生旅游不文明行为,监护人也 将被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市旅游局推广文明旅游

  南都记者从惠州市旅游局获悉,旅行社、A级景区游客 中心、星级饭店前台等公共场所均要求要有文明旅游温馨提示,要向市民和游客提供文明旅游宣传品和旅游安全折页,醒目位置要公示《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 公约》,有出境组团资质的旅行社还需公示《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

  其中,星级饭店客房视频系统将播放文明旅游微电 影、文明旅游公益广告,让游客时时处处感受到文明旅游的浓厚氛围。旅行社和导游、领队以行前说明会的形式,加强对游客文明行为举止、礼仪礼貌的宣传引导, 及时劝阻游客的不文明行为,把文明出境教育覆盖到每位出境人员。同时,导游和领队人员在行程中履行“一岗双责”职责,不断提醒游客在行程中要注意做到文明 出游、遵守秩序、保护环境、注重形象等,强化游客的文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