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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明年起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

2016年10月10日 14:55 21世纪经济报道  评论(人参与

  10月10日,人社部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称,加快推动城乡基本医保整合,努力实现年底前所有省(区、市)出台整合方案,2017年开始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同时,2017年底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通知》要求,要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探索向贫困群体适当倾斜的具体办法,聚焦建档立卡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制度托底保障的精确性,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同时,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衔接,实现各项制度间的无缝对接,利用医保结算网络和社会保障卡建立“一站式”结算机制等。

  《通知》要求,健全医保经办机制。在充分利用现有经办资源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方式和管理规范,充分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全面落实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要继续优化和简化经办服务流程,借助移动互联、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强化电子社保的应用,做好各项医保制度间的衔接,建立“一站式”结算机制。

  《通知》强调,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要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探索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范围、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等政策体系,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等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护理服务机构和护理人员服务质量评价、协议管理和费用结算等办法,长期护理保险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等。各试点地区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围绕试点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安排,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力争10月底前将试点方案报省厅批准,并报部里备案,确保年内启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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