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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下调至12%

2016年08月12日 07:46 南方日报  评论(人参与

  南方日报讯(记者/吴帆)8月10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珠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2016年度珠海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限额标准的通知》,明确从2016年7月起至2017年6月,全市企业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

  同时,缴存基数上限也有所调整,由原来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到3倍。据市统计部门提供数据显示,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663元,即调整后单位为职工缴存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上限各为2039元(5663元×3倍×12%)。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这项政策,主要是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为企业减负,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增加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今年珠海预计可为企业减负约2.63亿元。

  记者算了一笔账,若某企业有正常缴存职工有816人,此项政策调整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从20%降低至12%,,则企业每月缴存额从120.26万元减少至72.16万元,每月可比以往少缴48.10万元,则一年降低缴存额577.20万元。

  珠海市公积金中心介绍,截至2016年6月,累计服务缴存职工77万人,为支持购房、租房等提取公积金323亿元,为7万户家庭提供低息贷款14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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